智通財經APP訊,海峽石油化工(00852)發布公告,於2025年1月25日委任新管理層後,經全面審閱本集團財務記錄,本公司及其間接全資附屬公司海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發現,於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期間,海峽香港一個銀行賬戶出現一系列未經授權付款。付款總額為880.09萬港元,乃由本公司及海峽香港前董事姚國樑先生簽署支票支付予數間外部實體。本公司尚未能查得任何批准付款或作出付款的依據的文件,亦未能查得任何相關服務合約、發票或收款實體提供服務的記錄,足以證明付款的合理性。
於2026年2月25日,本公司與海峽香港(統稱「原告」)對本公司及海峽香港前董事姚先生及譚笑先生(統稱「董事被告」),以及收款實體(「實體被告」,與董事被告合稱「被告」)向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提交傳訊令狀。原告分別向董事被告及實體被告追討款項及所得利益,此乃基於董事被告違反其對原告之受信責任,而實體被告則因收取款項而不當得利,及╱或作為知情收款人、不誠實協助者及/或作為推定受託人收取各自份額款項而須承擔責任。原告另向被告就下列事項提出索償:索償待評估之損害賠償、衡平法補償及╱或歸還款項、利息、費用以及法院認為適宜之進一步及╱或其他濟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