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2日訊 中國人民銀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分行2月28日發布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公示表(新銀罰決字〔2026〕3-5號)。 其中,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分行存在以下違法行為:1.違反支付結算業務管理規定;2.違反金融統計管理規定;3.違反徵信管理規定;4.違反國庫業務管理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分行決定對其處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3.474598萬元人民幣,並處罰款245.6萬元人民幣(罰沒合計259.07萬元)。 郭某燕(零售信貸業務部)存在以下違法行為:違反徵信業務管理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分行決定對其處以罰款1萬元人民幣。 以下為原文: (責任編輯:徐自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