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調整原油等期貨相關合約交易限額的通知
上能發〔2026〕18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風險控制管理細則》等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自2026年3月4日(即3月3日夜盤)交易起,非期貨公司會員、境外特殊非經紀參與者、客戶在原油、低硫燃料油和集運指數(歐線)已上市期貨合約的交易限額調整如下:
原油期貨已上市合約的日內開倉交易的最大數量為1200手;
低硫燃料油期貨已上市合約的日內開倉交易的最大數量為6000手;
集運指數(歐線)期貨已上市合約的日內開倉交易的最大數量為50手。
實際控制關係賬戶組日內開倉交易的最大數量按照單個客戶執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做市交易的開倉數量不受此限制。
特此通知。
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
2026年3月3日

(文章來源: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