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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5日,北交所上市委將召開審議會議,對喬路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IPO申請進行審核,公司計劃募集資金6.58億元,保薦機構為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律師事務所為北京國楓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為中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喬路銘是一家為比亞迪、吉利等整車廠提供汽車內外飾件的供應商,2022年至2024年收入從15.6億元增長至33.7億元,業績增長主要受新能源汽車行業爆發帶動,而非自身技術突破。公司客戶集中度極高,前五大客戶收入佔比接近100%,且對比亞迪、吉利等客戶依賴尤為明顯,同時產品單價持續下降,顯示議價能力較弱。此外,公司曾通過實控人控制的關聯公司作為銷售通道與主機廠交易,涉及數億元規模,監管重點關注是否存在收入真實性或利益輸送問題。公司資產負債率較高,應收賬款規模較大,屬於典型重資產製造型企業,成長性高度依賴下游車企銷量,未來業績存在一定不確定性。
公司定位
喬路銘,公司位於浙江省溫州市,是一家專業從事汽車飾件的研發、生產和銷售的高新技術企業,主要產品包括汽車內飾件、汽車外飾件及配套模具。
主要財務數據
喬路銘報告期營業收入和淨利潤保持持續增長,經營活動現金流淨額雖存在較大波動,且於2023年出現負值,但是整體在經歷階段性波動後已實現明顯好轉。
報告期內(2022年至2025年上半年),喬路銘的營業收入分別為15.61億元、25.56億元、33.75億元、14.25億元;淨利潤分別為1.54億元、3.02億元、4.17億元、2.01億元。

細分產品收入
報告期內,公司主營業務包括內飾件、外飾件和模具等,其中內外飾件收入佔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分別為95.28%、97.01%、98.36%和99.68%,是公司的主要產品。

毛利率情況
報告期內,公司主營業務毛利率分別為21.83%、21.71%、21.83%和23.30%,2025年1-6月,公司主營業務毛利率提高1.47%。外飾件毛利率報告期內分別為22.22%、22.12%、22.90%和24.74%。
報告期內,公司的模具銷售收入佔比較小且呈現下降趨勢,銷售佔比分別為3.73%、2.99%、1.64%和0.31%。公司模具銷售毛利率分別為24.90%、26.06%、24.61%和20.74%。


從可比公司對比來看,公司的綜合毛利率與同行業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異,與公司生產經營情況相匹配。
前五大客戶情況
報告期內,公司前五名客戶均系國內外知名的汽車整車廠商。公司客戶集中度水平較高主要系汽車零部件行業特有經營模式導致,符合行業經營特徵及公司業務模式,具備合理性。發行人較早通過了主要客戶的合格供應商認證並保持良好合作關係,2022年至2024年,發行人向前五大客戶銷售呈穩定增長趨勢,發行人與主要客戶的合作具備穩定性和持續性。

前五大供應商情況
報告期內,發行人供應商相對穩定,發行人不存在向單個供應商的採購比例超過採購總額50%的情況,也不存在嚴重依賴少數供應商的情況。

期間費用情況
報告期各期,公司期間費用分別為11,959.94萬元、17,702.50萬元、20,041.63萬元、9,772.10萬元,佔比分別為7.66%、6.92%、5.94%、6.86%。伴隨經營規模快速擴大,公司期間費用總體呈現增長態勢,各期期間費用率保持平穩。

報告期各期,公司銷售費用的金額分別為695.33萬元、1,171.10萬元、1,224.95萬元及589.76萬元,佔各期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0.45%、0.46%、0.36%及0.41%。
報告期各期,發行人管理費用分別為5,182.09萬元、6,313.17萬元、8,870.27萬元及4,548.05萬元。
報告期內,公司研發費用分別5,331.12萬元、8,550.68萬元、9,428.09萬元、4,581.31萬元,佔營業收入比例分別為3.42%、3.34%、2.79%、3.21%。
報告期各期,公司財務費用的金額分別為751.41萬元、1,667.55萬元、518.32萬元及52.99萬元,佔各期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0.48%、0.65%、0.15%及0.04%。
行業競爭格局

與可比公司競爭情況


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情況
截至本招股說明書籤署日,黃勝全直接持有公司245,909,334股普通股,佔公司股份總額的67.1314%,通過僑路銘(寧波)投資有限公司間接控制公司20.9658%的股權,通過瑞安市正盛企業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間接控制公司4.3679%的股權,合計控制公司92.4651%的股份,為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募集資金運用

部分風險因素
1.客戶相對集中風險
公司的客戶主要分佈在汽車領域,客戶多為國內領先的整車廠商。報告期內,公司前五大客戶的銷售收入佔當期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97.57%、98.97%、99.48%、99.69%。客戶集中度相對較高,且預計未來一段時間內,公司前五大客戶的銷售額也將維持較高水平。公司主要客戶已建立起完善的供應鏈體系,與本公司這類的產業鏈上游企業形成了長久穩定、互相依賴、共同發展的合作關係。若未來公司主要客戶因宏觀經濟周期波動或其自身市場競爭力下降導致生產計劃縮減、採購規模縮小,或對本公司的供應商認證資格發生不利變化,或因本公司產品質量、交付及時性等原因不能滿足其採購需求,或公司新產品研發、生產經營無法滿足客戶需求,將可能導致公司與主要客戶合作關係發生不利變化,公司的經營業績將受到負面影響。
2.銷售應收款壞賬風險
報告期各期末,公司應收賬款餘額分別為44,942.26萬元、97,629.20萬元、90,106.15萬元及61,211.51萬元,應收賬款壞賬準備餘額分別為3,137.42萬元、5,651.02萬元、5,361.64萬元及3,840.76萬元;應收賬款孖展中迪鏈憑證餘額分別為13,442.44萬元、18,608.95萬元、48,945.78萬元及14,111.68萬元,迪鏈憑證壞賬準備餘額分別為672.12萬元、930.45萬元、2,447.29萬元及705.58萬元。報告期內,伴隨公司營業收入的持續增長,銷售應收款的規模較大。若未來主要客戶生產經營發生不利變化,則銷售應收款存在發生壞賬的風險,進而對公司經營成果產生不利影響。
3.資產負債率較高的風險
報告期各期末,公司資產負債率分別為72.46%、67.60%、61.30%及55.68%,資產負債率較高,因公司目前處於快速發展階段,形成經營性負債金額較大。公司直接與上下游知名企業進行合作,加之公司在按需採購的基礎上設定了安全庫存,增加了資金使用規模。隨着公司收入規模的增長,為更好地實現規模效應,公司通過新建產能實現生產規模的擴張,資本性支出增加的同時負債也相應增加。較高的資產負債率水平使公司面臨一定的償債風險,若公司經營資金出現較大缺口,將會對公司生產經營造成一定不利影響。
監管關於業績大幅可持續性和以關聯方作為渠道進行銷售的合理性與公允性的問詢重點
在第一輪問詢函中,以關聯方作為渠道進行銷售的合理性與公允性,根據申請文件:(1)寧波雙慎投資有限公司(原成都雙勝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均稱「寧波雙慎」)系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黃勝全實際控制的公司,原主營業務為汽車零部件及配件;2021年11月,發行人以9,782.26萬元收購了寧波雙慎的汽車零部件業務,構成同一控制下的業務合併。(2)由於部分主機廠對供應商資格審查、對已完成定點的車型調整供應商程序時間較長,為避免因主機廠供應商資格審查程序、已定點車型產品准入資格轉移手續無法及時辦理導致業務中斷的情況,在履行完畢相關程序前,寧波雙慎作為發行人的銷售通道協助發行人完成對部分主機廠的銷售,包括比亞迪和東風嵐圖;2022年至2024年,發行人向寧波雙慎銷售的金額分別為58,657.72萬元、65,024.45萬元和36.74萬元。(3)2023年底,發行人的主機廠供應商資格辦理、定點車型產品資格轉移最終全部完成,發行人隨後終止與寧波雙慎的交易,實現對所有主機廠的直接銷售;2024年12月,寧波雙慎變更經營範圍,主要從事投資業務。(4)發行人與關聯方存在主要客戶、供應商重疊的情形。
請發行人:(1)說明上述業務合併定價的依據、定價公允性及其合理性,收購寧波雙慎業務與資產而非股權的原因,相關業務、資產、人員的轉移情況,業務收購的具體會計處理及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業務收購的稅務處理是否合規。(2)說明發行人在收購寧波雙慎汽車零部件相關業務前,是否已取得比亞迪等主機廠的供應商資格,報告期內通過寧波雙慎向主機廠銷售的原因,說明發行人、寧波雙慎、主機廠三方的具體合作模式,包括合同簽訂、合同執行、採購、生產、發貨、結算等,寧波雙慎對主機廠的銷售價格與發行人對寧波雙慎的銷售價格是否存在差異,關聯銷售價格是否公允,發行人與寧波雙慎之間是否存在利益輸送、相互或者單方讓渡商業機會的情形,是否對發行人構成重大不利影響。(3)說明作為發行人的銷售通道,報告期內寧波雙慎代收代付貨款的明細,說明相關貨款是否及時轉入發行人賬戶,是否存在資金佔用的情況。(4)結合寧波雙慎配套比亞迪具體車型的銷售情況說明發行人向寧波雙慎銷售金額變動的合理性,與客戶對應車型銷售變動是否匹配。(5)說明除寧波雙慎外,報告期內發行人與實際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業存在的客戶重疊情況、相關交易內容和客戶類型,公司及上述關聯方向重疊客戶銷售金額與雙方各自的經營情況是否匹配,交易價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異常的銷售情形。(6)說明報告期內發行人與實際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業存在的供應商重疊情況、交易內容和供應商類型,公司及上述關聯方向重疊供應商採購金額與雙方各自的經營情況是否匹配,交易價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異常的採購情形。
在第二輪問詢函中,與關聯方存在主要客戶、供應商重疊,根據申請文件及問詢回覆:(1)報告期內,由於部分主機廠對供應商資格審查、對已完成定點的車型產品准入資格轉移手續時間較長,為避免因主機廠供應商資格審查程序、已定點車型產品准入資格轉移手續無法及時辦理導致業務中斷的情況,在履行完畢相關程序前,寧波雙慎作為發行人的銷售通道協助公司完成對部分主機廠的銷售;報告期內,寧波雙慎累計向發行人回款142,521.83萬元,寧波雙慎累計與發行人交易的金額為123,718.91萬元。(2)在經營性層面,寧波雙慎給予公司較好的信用支持,總體來說對公司的貨款支付進度優於客戶對寧波雙慎的付款進度,寧波雙慎已經將貨款及時轉入公司賬戶;在非經營性層面,寧波雙慎向公司拆出資金,截至2022年末,公司已經全部歸還對寧波雙慎的資金拆借。(3)報告期內,發行人、寧波雙慎存在重疊的供應商,發行人、寧波雙慎與比亞迪節能的交易主要為指定的影像模組採購業務。(4)報告期內,發行人與關聯方銘博股份存在主要客戶重疊的情況,如吉利汽車、比亞迪;報告期內,發行人和銘博股份存在原材料、物流運輸、器具、檢具、房產租賃方面的主要重疊供應商。
請發行人:(1)說明報告期內寧波雙慎累計向發行人回款金額大於交易金額的原因及合理性;結合發行人、寧波雙慎、主機廠三方的合同簽訂、合作模式、貨物流轉、資金流轉等說明招股說明書中關於前五大客戶的信息披露是否準確。(2)說明寧波雙慎與發行人的具體結算政策,寧波雙慎收取客戶款項與寧波雙慎向發行人支付款項的時間間隔,寧波雙慎對發行人的貨款支付進度優於客戶對寧波雙慎的付款進度的合理性。(3)說明報告期內發行人向寧波雙慎拆入資金的具體背景,是否約定利息,相關會計處理是否合規。(4)逐月核對報告期內由公司通過寧波雙慎向整車廠商供貨而形成的寧波雙慎對非關聯客戶的應收貨款(含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餘額,與公司每月月末對寧波雙慎應收賬款餘額(不抵銷對寧波雙慎的應付賬款),進一步說明寧波雙慎在經營性資金往來方面是否存在佔用發行人資金的情形。(5)說明各期發行人、寧波雙慎向比亞迪採購影像模組的具體用途、對應的產品類型,列示發行人、寧波雙慎向比亞迪採購同種物料的價格,進一步說明發行人、寧波雙慎與重疊供應商交易的公允性。(6)說明報告期內發行人與銘博股份存在的客戶重疊情況、銷售內容和客戶類型,各期發行人及銘博股份向重疊客戶的銷售金額、銷售內容與雙方各自的經營情況是否匹配,銷售價格是否公允,銷售產品是否存在顯著差異,是否存在異常的銷售情形。(7)說明報告期內發行人與銘博股份存在的供應商重疊情況、採購內容和供應商類型,各期發行人及銘博股份向重疊供應商的採購金額、內容與雙方各自的經營情況是否匹配,採購價格是否公允,採購內容是否存在明顯差異,是否存在異常的採購情形。(8)結合前述情況說明發行人與關聯方是否存在代墊成本費用或利益輸送的情形。
在第一輪問詢函中,業績快速增長的合理性及持續性,根據申請文件和公開信息:(1)報告期內,發行人主營業務收入分別為155,608.69萬元、254,186.09萬元和336,397.36萬元,呈現快速增長趨勢,主要系公司主要客戶比亞迪汽車和吉利汽車在新能源汽車行業進入規模化快速發展階段,公司銷售收入隨之快速增長。(2)報告期各期,發行人前五大客戶的銷售收入佔當期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97.57%、98.97%和99.48%,客戶集中度較高;比亞迪為發行人第一大客戶,2024年發行人對比亞迪的銷售收入佔比超過50%。(3)2022年至2024年,發行人業績增速高於可比公司。
(1)發行人業績增速高於可比公司的合理性。請發行人:①按照發行人產品向主要客戶配套的具體車型分別列示報告期內產品的銷量、銷售單價、銷售收入情況,並分析對應產品價格、銷量波動的原因,與主要客戶配套車型市場銷售變動是否匹配。②說明各期業績大幅增長來源主要是傳統燃油車還是新能源汽車,分析業績增長與下游對應車型銷售及未來發展趨勢是否匹配,增長是否可持續。③結合發行人與同行業可比公司在客戶結構、應用領域、產品類型、定價機制等方面的差異,說明發行人業績增速高於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④說明各期第四季度收入佔比較高的原因,發行人收入分佈情況與同行業可比公司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期末集中確認收入、期初退貨的情形。⑤說明報告期內對主要客戶的信用期,是否存在通過延長信用期以增加銷售收入的情況。
(2)主要客戶年降政策對發行人的影響。請發行人:①說明各期新產品與老產品的銷量、銷售收入及佔比、平均售價及變動原因,說明與年降政策是否匹配。②結合發行人與主要客戶的年降條款、年降金額具體計算過程等,分析說明各期年降產品收入變動及其佔主營業務收入比重變動的原因。③結合與主要客戶合作定點項目所處生命周期、主營業務收入構成,進一步分析說明年降政策對發行人未來經營業績的潛在影響,細分產品毛利率及綜合毛利率是否存在大幅波動的風險,相關風險揭示是否充分。
(3)與比亞迪、吉利等主要客戶合作的穩定性和持續性。請發行人:①說明客戶集中是否符合行業特性,與同行業可比公司比較是否存在較大差異,結合與比亞迪的合作情況,說明發行人是否對單一客戶存在重大依賴。②說明與比亞迪、吉利、蔚來、東風嵐圖、零跑等主要客戶合作的具體背景,包括與主要客戶的合作歷史、客戶行業地位及市場份額、客戶訂單獲取方式(商業談判、招投標等)、合同簽訂方式、銷售的零部件類型及數量、發行人的供應商層級、進入供應商名錄或通過供應商認證的時間和具體過程、對應的主要汽車品牌及車型。③說明主要客戶業務類型及經營情況與其採購情況的匹配性,主要客戶及其關聯方、關鍵經辦人員與發行人及其關聯方是否存在關聯關係或潛在關聯關係、是否存在利益輸送或其他利益安排。④結合行業狀況、主要客戶的市場地位以及發行人與主要客戶交易合同的主要條款、質量糾紛的解決機制、合同期限、在手訂單等,詳細分析公司與主要客戶交易的可持續性,說明公司為維護主要客戶穩定性所採取的措施。⑤說明對各客戶、各車型的產品供應情況,發行人是否為獨家供應商,如為非獨家供應商,請說明發行人被給予的供應額度或供應比例,分析發行人與競爭對手的競爭優劣勢,並說明發行人與主要客戶的同類供應商相比是否存在較高的替代風險,相關風險揭示是否充分。
(4)業績增長可持續性。請發行人結合主要客戶所處整車市場競爭格局、行業景氣度情況,說明公司收入增長是否具備可持續性,結合公司截至問詢回覆日的在手訂單、經營情況、主要客戶公司提供的預計採購計劃、發行人目前在研產品及客戶定點項目的量產計劃、投產進度等分析公司是否存在期後業績大幅下滑或波動的風險,視情況進行重大事項提示和風險揭示。
在第二輪問詢函中,業績增長可持續性(1)最近一期對比亞迪銷售金額按年下滑的原因。根據申請文件及問詢回覆:①報告期各期,發行人向比亞迪的銷售金額分別為56,843.55萬元、121,915.01萬元、185,245.98萬元和60,546.32萬元,佔當期營業收入的比重分別為36.42%、47.69%、54.89%和42.49%,2023年、2024年發行人對比亞迪的銷售額分別按年變動114.47%、51.95%,2025年1-6月按年變動-0.63%。②報告期內,發行人對比亞迪配套產品的平均銷售價格分別為23.38元/件、21.42元/件、18.85元/件、16.61元/件,呈現逐年下降的趨勢。
請發行人:①結合比亞迪宋、元、秦、海豚、海豹、海鷗等系列車型上市以來更新換代及不同系列車型的市場銷售情況,說明發行人2023年及2024年對比亞迪銷售金額大幅增長的真實合理性,分析說明發行人各期產品結構及銷售情況與主要客戶車型升級換代和新車型的銷售情況是否匹配;前述車型是否為比亞迪的主要暢銷車型,2025年1-6月對比亞迪銷售金額下滑的具體原因,前述車型及發行人配套產品銷售是否存在大幅波動或減少的風險,以及發行人的具體應對措施。②說明2025年1-6月發行人對比亞迪供應份額下降的原因,具體說明發行人產品相較於該客戶其他供應商的競爭優劣勢,發行人向比亞迪的銷售是否穩定可持續,是否存在被其他供應商替代的風險,充分揭示對主要客戶比亞迪銷售下滑的風險並進行重大事項提示。③結合年降政策、原材料價格波動帶來的產品價格調整、新老產品結構變化等因素量化分析對比亞迪銷售單價下降的原因,說明報告期後產品價格是否有進一步下降空間,說明持續降價對公司經營業績的影響。④說明各期獲得比亞迪新定點項目的數量及對應產品銷售金額,發行人是否具有持續獲取比亞迪新定點項目的能力。⑤結合前述內容及期後向比亞迪銷售的情況分析發行人對比亞迪的銷售是否會出現進一步下滑,對發行人經營業績的影響,發行人是否存在期後業績下滑的風險,充分揭示相關風險並進行重大事項提示。
(2)對吉利汽車銷售增長的可持續性。根據申請文件及問詢回覆:①報告期各期,發行人對吉利汽車配套產品的銷量從2022年4,513.67萬件增長到2024年8,242.78萬件,增長幅度為82.62%;發行人產品主要配套吉利汽車的星越、博越、領克、繽越、銀河、帝豪、星願等系列車型,其中帝豪系列車型銷售呈現持續下滑趨勢。②報告期各期,發行人產品在吉利汽車配套車型裝車量佔比分別為92.16%、95.90%、99.07%和89.42%。③報告期內,發行人對吉利汽車配套產品的平均銷售價格總體呈下降趨勢。
請發行人:①結合吉利汽車星越、博越、領克、繽越、銀河、帝豪、星願等系列車型產品上市以來更新換代及不同系列車型的市場銷售情況說明報告期內發行人對吉利汽車銷售金額大幅增長的真實合理性;前述車型是否為吉利汽車的主要暢銷車型,前述車型及發行人配套產品銷售是否存在大幅波動或減少的風險。②具體說明發行人產品相較於吉利汽車其他供應商的競爭優劣勢,發行人向吉利汽車銷售額是否穩定可持續,是否存在被其他供應商替代的風險。③量化分析發行人對吉利汽車銷售單價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④說明發行人各期獲得吉利汽車新定點項目的數量及對應產品銷售金額,發行人是否具有持續獲取吉利汽車新定點項目的能力。⑤結合前述內容及期後向吉利汽車銷售的情況分析發行人對吉利汽車的銷售增長是否可持續。
(3)與主要客戶交易的公允性。根據申請文件及問詢回覆:①公司產品價格以成本加成原則作為報價基礎,並根據市場競爭環境、客戶合作關係以及訂單規模等因素綜合確定,最終與客戶協商確定產品價格。②報告期內,發行人對比亞迪、吉利等主要客戶的銷售價格及毛利率存在一定差異。
請發行人:①說明報告期內發行人與主要客戶是否存在返利政策,如存在,說明各期約定的返利政策及其變化情況,量化分析返利政策對各期主要客戶主要產品銷售單價的具體影響,對應的會計處理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相關規定。②列示各期發行人向主要客戶銷售產品的毛利率情況,分析不同客戶毛利率差異原因及合理性。③結合前述情況補充論證發行人與主要客戶的交易公允性。
(4)進一步分析業績增速高於可比公司的合理性。根據申請文件及問詢回覆,相較於可比上市公司,發行人的營業收入更加集中於快速增長的整車企業;除新泉股份外,其他可比上市公司的客戶結構呈現傳統燃油車為主、新能源車為輔,或者兩者並重的特徵,客戶相對更加分散且下游客戶組合整車銷量增長幅度相對較低。
請發行人:①逐一列示報告期內可比上市公司的客戶構成、客戶整車銷量增長情況、傳統燃油車和新能源車的比重,進一步分析發行人2022年至2024年業績增速高於可比公司的合理性。②說明2022年至2024年發行人第四季度收入佔比高於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列示發行人第四季度收入的月份分佈情況,是否集中於12月份及合理性。③說明發行人2025年1-6月業績增速變緩且低於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④結合市場需求及變化趨勢、行業競爭格局、發行人核心競爭力、期後業績變動情況、毛利率變動趨勢、主要客戶經營情況及預計採購計劃、定點項目開發進度等充分論證發行人業績增長是否具有可持續性,相關風險揭示是否充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