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實現跨越式發展。今年全國兩會,全國人大代表、中國太保戰略研究中心(ESG辦公室)主任周燕芳將就促進我國新能源汽車保險高質量發展提出建議。
針對新能源汽車產業變革帶來的機遇與挑戰,為更好服務產業轉型升級,周燕芳建議從四個方面推進新能源車險的高質量發展,包括構建國家級智駕數據共享標準及平台;加快智能駕駛相關法律法規的修訂完善;制定關鍵技術與服務標準體系;實施差異化產品創新及定價指引。
新能源車風險呈現新特點,給傳統保險模式帶來挑戰
公安部數據顯示,截至2025年年底,全國新能源汽車保有量達4397萬輛,佔汽車總量的12.01%;2025年新註冊登記新能源汽車1293萬輛,佔新註冊登記汽車數量的49.38%。同時,隨着人工智能、大數據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的深度賦能,汽車產業正經歷智能化的深刻變革。
周燕芳表示,隨着新能源汽車市場規模的持續擴大和智能化水平的快速提升,車輛風險特徵和保障需求正在發生深刻變化。相較傳統燃油車,新能源汽車在風險結構、責任主體和保障邊界等方面均呈現新的特點,給保險產品、模式創新和風險管理帶來新的課題。
一是新能源車的風險特徵與燃油車存在本質差異,傳統保險承保和理賠模式難以有效適配。
周燕芳分析,與傳統燃油車不同,「三電」系統成為新能源車核心風險所在。隨着新能源車輛保有量持續增長並逐步老化,「三電」系統風險將集中顯現,對車險賠付形成長期壓力。
同時,新制造工藝推高了維修成本。周燕芳分析,一體化壓鑄等先進製造技術的廣泛應用,改變了車輛的維修邏輯。原本可局部修復的碰撞損傷往往需要整體更換部件,導致維修費用大幅上升,而且新能源汽車技術壁壘較高,保險公司在定損和核價環節對車企的依賴程度加深,傳統的風險管控手段受到制約。
車輛使用性質模糊也會影響風險定價。部分家用新能源汽車被用於網約車等營運活動,但仍按家用車費率承保,導致風險與費率錯配,定價未準確反映使用強度、駕駛行為,加大了車險經營的品質管控難度。
此外,電池與充電設施等配套領域的風險保障需求日益凸顯。例如,隨着車電分離銷售模式的推廣,電池作為獨立資產的所有權與車身份離,在使用、流轉、回收再利用等環節面臨的財產安全及第三者責任,需要專門的保險產品予以保障,傳統車損險難以完全覆蓋。同時,充電樁、換電站的快速佈局帶來了電氣火災、物理損壞、第三方損害等新的風險敞口,現有財產險和公衆責任險的覆蓋範圍尚不完善,特別是在老舊小區和農村地區,充電設施的安全標準和保險配置仍有明顯短板。
二是智能駕駛技術的普及改變了事故責任邏輯,現行法律框架和保險產品供給存在制度缺口。
一個典型變化是,事故責任主體從駕駛員向多方延伸。周燕芳分析,隨着智能駕駛技術逐步普及,車輛控制權正從駕駛員轉向系統和生產者。當事故由算法缺陷、軟件故障或網絡攻擊引發時,責任主體不再侷限於駕駛員,而是可能涉及整車製造企業、軟件供應商、地圖服務商、雲計算平台等多個主體。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以駕駛員過錯為核心的歸責原則,難以適用於系統主導駕駛的場景。
責任對象的範圍也發生變化。傳統機動車保險中的第三者責任險主要保障車外人員,車上人員則通過座位險另行保障。但在智能駕駛模式下,由於系統接管了動態駕駛任務,駕駛員已從車輛的控制者轉變為「用戶」,當事故由系統失誤引發時,駕駛員本身也可能成為受害人,目前行業對此類情形下的保障規則尚不明確,需要研究是否將駕駛員納入強制責任保險的保障範圍,或通過產品責任險等機制予以覆蓋。
在事故原因認定方面,智能駕駛事故的還原需要傳感器記錄、算法決策軌跡、車機狀態、周邊環境數據等多維信息支撐,但在事故調查、保險理賠等場景下,數據採集、存儲、調取、鑑定等尚未形成統一規範,且還存在數據權屬不清晰、企業配合度不一等問題,直接影響事故責任劃分和保險理賠效率。
與此同時,專屬保險產品供給不足。周燕芳表示,目前專門針對智能駕駛風險的保險產品尚處於探索階段,精算數據積累不足,L3級以上智能駕駛汽車尚未大規模上路,事故樣本有限,已發生的智能駕駛相關事故往往涉及責任爭議,數據未能有效迴流至保險行業。算法缺陷與產品質量責任的邊界、系統升級與軟件更新的風險歸屬等問題尚未釐清,保險公司在產品開發上較為審慎,市場缺乏成熟的風險轉移工具,導致智能駕駛存在一定程度的保險保障缺口。
建議加快智能駕駛相關法律法規修訂
針對新能源汽車產業變革帶來的機遇與挑戰,為更好服務產業轉型升級,周燕芳建議從四個方面推進新能源車險的高質量發展。
智能駕駛技術的快速發展使車輛運行數據成為事故認定、風險定價和理賠處理的核心依據。為推動新能源車保險經營和服務能力不斷提升,周燕芳建議,由金融監管部門牽頭,聯合產業各方,共同研製智能駕駛中國安全標準,並從源頭構建國家級智駕與保險數據交互平台,通過打通汽車製造、保險、檢測機構間的信息壁壘,形成覆蓋車輛全生命周期的可信數據閉環。圍繞數據採集、存儲、調取、鑑定等環節,建立統一的數據接口標準和安全規範,明確數據權屬、使用權限和隱私保護要求。
周燕芳同時建議,結合智能駕駛技術發展進程,適時啓動《道路交通安全法》《保險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修訂工作,重點明確L3級及以上智能駕駛模式下交通事故的責任主體認定規則,建立與「人機共駕」相適應的責任劃分框架。
新能源汽車的技術革新對售後服務和保險理賠提出了全新要求。制定關鍵技術與服務標準體系方面,周燕芳建議協調行業力量,加快制定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等「三電」系統的維修技術規範、損傷鑑定標準與舊件環保回收指引。同時,推動建立與車輛智能化等級相匹配的安全評估框架,降低理賠糾紛,保障消費者權益與用車安全。
實施差異化產品創新及定價指引也非常重要。周燕芳表示,新能源汽車市場結構複雜、風險特徵多樣,需要更加精細化的產品設計和定價機制。在產品創新方面,建議明確政策導向,儘快推進智能駕駛、換電技術、車電分離等新興領域的保險產品開發,出台相應指導意見,為行業創新提供合規空間和制度預期。在定價機制方面,實施風險分類監管,引導行業對風險較低的家用車輛豐富增值服務供給,探索基於駕駛行為的動態定價模式。對風險較高的營運車輛,推動建立與行駛里程、使用強度、電池健康度等指標掛鉤的風險定價模型,實現保障覆蓋與風險水平的精準匹配。
(文章來源:券商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