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科業主爆料樓板有洞直通樓下 要求萬科換房、回購遭拒

海報新聞
03/15

  海報新聞記者文露漪報道

  2月5日,江蘇徐州市萬科淮海天地小區業主黃女士在準備重新裝修房屋時,發現自家書房樓板存在一個直徑約20釐米的貫穿孔洞,可直接看到樓下住戶。這一發現不僅打亂了她為兒子準備的婚房裝修計劃,也引發了她與開發商萬科之間關於責任認定和賠償方案的爭議。

  重裝房屋發現樓板破洞直通樓下業主提出由萬科回購、換房遭拒

  黃女士告訴海報新聞記者,她於2016年在該小區購入新房,2017年入住,房屋面積為110平方米,房屋為開發商自帶精裝修,地面鋪有地暖,當時購入價每平米約9000元。因兒子計劃明年五一結婚,她近期將房屋原有裝修全部拆除,準備重新裝修。

  黃女士家發現的洞口

  2月5日,工人在拆除地暖時發現,原本被地暖覆蓋的地面有一個直徑約20釐米的大洞,工人發現後立即聯繫了黃女士。「我的一條腿可以從洞裏伸進去,直接通到樓下。我發現孔洞周邊無鋼筋結構,拆除的地暖層約15釐米,剩餘樓板厚度目測不足10釐米。洞下是樓下鄰居的書房,他正坐在書房喝茶,有水泥灰渣直接掉落到他頭上。」黃女士回憶。

  事發後,黃女士第一時間聯繫了萬科物業。「萬科的物業費是2.5元一平,我當時就是衝着萬科的品牌買的房子。可是物業當天回覆我說已聯繫地產方,但對方說房屋已過質保期,拒絕處理。」黃女士說。在萬科物業轉發的一段地產方回覆中稱,「洞口」為施工洞,是必須的,是黃女士將地暖及地暖保暖層拆除、「自己做了個洞」,地產方讓黃女士自己處理。

  2月7日,黃女士將自己的遭遇發到抖音平台後引發關注。當天,萬科地產、物業及施工方派人上門勘查。「施工方中建二局的人承認,這是當初施工時預留的洞,每一戶都有,但按規定在施工結束後要用混凝土填補,超過15釐米的必須加鋼筋。他們承認當時疏忽忘堵了,然後被地暖直接蓋住。」黃女士告訴記者,她有6分鐘的視頻記錄了施工方的承認過程。

  黃女士介紹,2月7日當天,施工方提出補洞,黃女士發現對方想用兩根木棒、黃沙和水泥簡單堵洞後被拒絕補洞,「太荒唐了,沒有鋼筋加固,萬一以後出問題怎麼辦?樓下也不同意這麼補。」在隨後的溝通中,黃女士提出了二種解決方案:一是同價值換房,可在徐州萬科旗下樓盤選擇;二是萬科按當前市場價回購房屋。

  黃女士發現洞口無鋼筋

  2月12日,在當地街道辦事處、社區協調下,黃女士與萬科方面再次溝通,但對方仍未接受她的方案。黃女士透露,當天協商時萬科方面僅提出給予黃女關懷性的補償,被她當場拒絕。「我本來是想好好解決的,是萬科先拒絕處理,我纔不得已曝光。現在房子在網上發酵成這樣,大家都知道是哪個小區哪棟樓,我的房子就算未來出售也會因此折價。親家也都不同意在這個房子結婚了,覺得房子存在安全隱患,也不吉利。」黃女士表示。

  2月25日,當地社區再次組織黃女士與萬科方面進行協商,雙方仍未達成一致。針對此事,海報新聞記者聯繫社區工作人員了解協調情況。「第一次我們邀請了街道辦事處、區政府部門、萬科地產及施工方、樓下鄰居共同參與,第二次是把黃女士和萬科地產負責人一起喊到社區再次協調。」工作人員表示,目前雙方未能完全達成一致,黃女士提出的換房、回購等訴求,與萬科方面能提供的方案存在差距。

  「萬科方面更傾向於對漏洞進行一定的賠償和修繕,萬科負責人也無法拍板完全滿足黃女士的要求。」工作人員稱,第一次協調時,當時施工方承認該洞為建築施工時預留的泵管洞,後期需按規定填補,但雙方對於修補方案是否需加鋼筋等問題存在分歧。工作人員表示,如果黃女士需要,社區可以繼續搭建平台組織協商。

  萬科回應:業主拒絕維修,要求退房或賠付67.5萬元

  2月27日,萬科方面發布關於徐州淮海天地二街區5#樓503室業主反映房屋相關問題的情況說明:徐州淮海天地二街區由徐州鼎郡置業有限公司開發建設,施工總承包單位為中國建築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項目於2017年竣工備案並交付使用。交付後,黃女士於2026年2月6日反映房屋在裝修改造期間地面預留孔洞封堵材料脫落問題,我司高度重視並第一時間安排處理,經現場覈實,脫落部位為施工期間預留的泵管施工孔洞(尺寸約20cmx15cm),業主重新裝修期間,裝修隊伍在地面地暖層剔鑿拆除擾動過程導致黃女士家樓面、樓下戶頂棚出現此孔洞,針對該預留洞封堵存在的質量瑕疵問題,與業主溝通解釋後計劃安排進行封堵維修,但業主以擔心工程質量為由拒絕維修。

  為解決業主報修問題,2026年2月11日由街道辦在萬科天地社區組織了業主維修溝通會,我司及原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質監站及街道等工作人員一同參與,對於業主擔心的預留孔洞封堵質量問題進行了答疑,以及後續預留孔洞封堵的處理方案溝通,業主對預留孔洞的封堵維修流程認可,但提出退換房訴求,業主反饋在訴求未達成一致情況下拒絕配合維修。

  考慮春節期間業主居住影響,2026年2月12日由轄區街道辦事處再次組織維修調解事宜,業主仍不同意維修配合,堅持退換房訴求,因該訴求超出了合同約定的保修責任,也無相關法律法規支撐,我司無法滿足,導致維修事項無法推進,維修協商期間,業主不斷通過自媒體渠道對該事件進行了不客觀的宣傳,導致客訴問題無法關閉。

  春節後,為積極配合解決問題,2026年2月25日由轄區社區再次組織溝通調解事宜,業主仍堅持退換房或賠付67.5萬訴求,仍不願配合維修工作,導致問題遲遲無法關閉;對於業主擔心的預留孔洞是否影響結構安全問題,我司已委託設計單位出具相關說明,該預留孔洞封堵維修方案也已按業主要求報備徐州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備案,後續我司會嚴格按照維修方案組織維修,但截至目前,業主仍不同意配合維修。後續,我司將繼續保持同業主溝通,爭取早日完成維修工作。

  涉事業主稱萬科回應存在不實內容

  然而,對於萬科的回覆內容黃女士及樓下鄰居提出了異議,兩人均表示未看到萬科方面展示設計單位說明、設計圖紙、房屋質檢報告等文件。樓下鄰居表示,破洞出現後他只受邀參加過2月11日的溝通會,在會上他向萬科方面提出了對房屋質量的質疑並要求相應賠償,然而會後至今他都沒再收到萬科方面的聯繫和回覆,「只有一個不知道是哪一方的人提了點禮盒來我家探望,我沒讓進門,也沒收禮物。」

  維修人員帶來的維修材料

  黃女士也透露,在2月11日街道組織的首次溝通會上,她並未認可開發商的維修方案。「維修人員是一位大爺,他當時帶了木板、兩根木棒、黃沙和水泥,沒有帶水和鋼筋。誰能認可?」黃女士說。對於萬科說明中稱業主堅持退換房或賠付67.5萬元。黃女士解釋稱,該數額並非由其本人提出,而是由為其進行重新裝修的施工方根據房屋受損後可能產生的市場折價(原掛牌價133萬)評估後提出的索賠金額。「而且67.5萬元這只是提出的索賠,(萬科)肯定不會賠那麼多,大家肯定要交涉,但是25日後萬科就沒再聯繫我。」黃女士說。

  那麼,在法律層面上,黃女士房屋破洞問題該由哪方負責呢?

  上海市光明(南京)律師事務所李翰軼律師指出,案涉商品房存在法定質保有效期,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房屋主體結構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設計文件規定的合理使用年限(通常為50年),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本案中,地面孔洞涉及樓板結構,屬於主體結構問題,不受普通裝修工程2年質保期限制。萬科作為開發商、中建二局作為施工方,或應就該質量缺陷承擔全部或主要責任。其中開發商萬科是商品房質量責任的第一責任人。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房地產開發企業對所售商品房承擔法定質量保修責任和瑕疵擔保義務,需保證交付的房屋符合國家建築工程質量強制標準。案涉房屋樓板存在貫穿性孔洞、孔洞周邊無鋼筋,明顯不符合住宅結構安全的國家強制標準,萬科不能以 「非自身施工」「過質保期」 為由免除法定責任。施工方中建二局需承擔施工質量過錯責任。

  「若雙方始終無法達成一致,黃女士可按照‘先固定核心證據,再行政投訴施壓,最後司法訴訟兜底’的路徑,依法、有序維權。」李翰軼律師說。

  3月15日,黃女士告訴海報新聞記者,十幾天前,萬科地產方面曾與她進行會面,雙方仍未協商一致,此後,萬科地產方面未再聯繫她。

(文章來源:海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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