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中國光大銀行(06818)發布公告,公司已於近日收到《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於胡湘光大銀行獨立董事任職資格的批覆》(金復[2026]135號)及《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於李穎琦光大銀行獨立董事任職資格的批覆》(金復[2026]138號),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已分別於2026年3月6日和2026年3月12日覈准胡湘先生及李穎琦女士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的任職資格。胡湘先生及李穎琦女士作為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及前述董事會專門委員會主任委員或委員的任職已生效。
根據法律法規及《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黃志凌先生及邵瑞慶先生因任期屆滿,分別自胡湘先生及李穎琦女士任職之日起不再擔任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及董事會專門委員會相關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