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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特隆(01912)發布公告,於2026年3月12日,公司接獲代表謝凱澄女士(公司的債權人)行事的法律顧問根據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 178(1)(a)或327(4)(a)條所發出日期為2026年3月12日的法定償債書,當中要求公司於送達法定償債書起計21日內支付約750萬美元的總金額(即公司結欠的貸款本金及利息),若公司未能如此行事,債權人可能會向公司提出清盤呈請。
據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全悉及確信:債權人亦為向林強先生(公司執行董事、董事會主席及控股股東)授出的貸款孖展的貸款人,及林先生就P.Grand (BVI) Ltd.(為林先生全資擁有的公司)所有已發行股份設立的股份押記的承押人;及除有關關係外,債權人為獨立於公司及其關連人士的第三方。 公司正尋求有關法定償債書的法律意見及正評估其會否對公司的營運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響,並正與債權人聯繫以就債務探討和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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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盧昱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