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行業又一起競業限制糾紛引發熱議。
近日,上海楊浦法院披露一則判決,一名美團員工離職當月便入職嗶哩嗶哩,因違反競業限制協議,最終被判退還競業補償金93840元,並支付違約金927000元,兩項合計賠償金額超過102萬元。
其實答案藏在協議細節裏。
法院認為:該員工在職期間,就與美團簽署了《知識產權、保密和競業限制協議》以及《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通知》,協議中明確約定了競業限制的行業範圍,包括無線增值業務、互聯網增值業務的開發與運營,以及視頻、直播業務等,甚至直接將嗶哩嗶哩列為競業限制的具體主體。
從雙方提交的證據來看,美團與嗶哩嗶哩並非只有主營業務的差異,雙方均佈局了視頻、直播及互聯網增值業務,存在明確的業務交叉。而該員工從美團離職後,當月就入職B站,崗位依舊是數據分析,且未按照協議要求向美團披露入職信息,這一行為本身就踩中了協議紅線。
庭審中,員工辯稱自己在美團負責美容美髮、醫美團購券的數據分析,在B 站從事付費視頻的數據分析,兩項工作內容完全不同,不應認定為違反競業限制。
但法院指出,當事人需對自己的主張舉證證明,該員工未能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其在B站的實際工作內容與美團無關聯,因此需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
法院審理認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依法依約履行各自義務,對於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企業有權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在員工離職後按月支付經濟補償,而勞動者一旦違反約定,就應當按照協議支付違約金。
本案中,協議約定清晰、雙方業務存在交叉,員工入職競品的行為已構成違約,仲裁酌定的違約金數額符合公平合理原則,法院最終予以確認。
這起案例也給所有打工人提了個醒:如今大廠的競業限制範圍,早已不是 「只看主營業務」 那麼簡單。
領取了競業補償金,就意味着要嚴格履行協議約定的義務;跳槽前一定要仔細覈對協議裏的主體名單和業務範圍,別因一時疏忽,付出百萬賠償的慘痛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