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金融監管局局長劉榮:日本銀行業應對低利率挑戰策略及啓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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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原標題:【雜誌微閱讀】劉榮:日本銀行業應對低利率挑戰策略及啓示

  文/劉榮 廣西金融監管局黨委書記、局長

  本文載於《中國銀行業》雜誌2026年第2期

  導語:日本銀行業「失去的30年」期間的經驗與教訓如同一面鏡子,為我們提供了極其難得的啓示。要借鑑吸取其歷史教訓,主動及早處置金融風險,探索低利率時代銀行服務模式創新,推進中小金融機構減量提質能力提升,提升金融核心功能優化金孖展源配置效率,建立市場化法治化風險處置機制,加大逆周期金融政策管理,走出一條符合我國國情的銀行業高質量發展之路。

  二次世界大戰後,日本經歷了四十餘年堪稱奇蹟的經濟高增長,股價、地價等資產價格急劇攀升,經濟實力快速提升,一躍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然而,這一景象在20世紀90年代初戛然而止。隨着泡沫經濟的破裂,資產價格斷崖式下跌,日本經濟隨之陷入長期「低增長、低通脹、低利率」狀態,被稱為「失去的30年」。

  長期低利率具有利益再分配效應

  日本長期維持低利率。日本實施超常規貨幣寬鬆政策,其持續時間與力度世界少有。追溯其源,20世紀80年代中期,因出口下滑、經濟景氣衰退,日本銀行開始啓動降息周期。1999年,短期政策利率已趨近於零,長期利率則在2013年降至1%以下,傳統貨幣寬鬆政策空間基本耗盡。2013年4月,日本央行採取了量化與質化寬鬆(QQE)政策,大規模購買國債等資產,期望扭轉市場預期。2016年1月,日本更是引入了負利率政策,將金融機構存放在日本央行的超額準備金利率設定為-0.1%,旨在倒逼金融機構將盈餘資金用於實體經濟。負利率政策導致整個市場的利率水平進一步下探,國債收益率曲線中10年期以下品種一度全面落入負值區間,使得金融機構的資金運用與投資變得異常艱難。

  長期低利率對金融產生雙重影響。正面影響在於利率下降有助於刺激經濟復甦,推動GDP增長,並抬升地價、股價、債券等資產價格,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擴大企業資金需求,促使企業貸款餘額增加。同時,企業財務狀況改善,持有有價證券的評估損益好轉,整體信用風險隨之下降。然而,對金融機構而言,其負面影響更為直接嚴峻,存貸款利差急劇持續收窄顯著侵蝕了其傳統核心業務的收益能力。總體來看,低利率政策更像是一次利益的再分配,有利於負債部門(企業與政府),而不利於儲蓄部門(居民與金融機構)。低利率政策為企業和政府帶來了實質性的利好,但居民部門和金融機構則被迫承擔了長期低利率政策帶來的絕大部分後果。

  負利率政策對不同部門的影響測算。瑞穗金融集團以2016年一季度至2019年二季度的數據為基準進行測算,三年間,銀行業因存貸款利差縮小蒙受了巨大損失,累計淨損失高達1.5萬億日元;保險與養老金機構的投資收益遭受嚴重打擊,累計淨損失達1487億日元;普通家庭的資產收益縮水程度大大超過了低息房貸帶來的好處,累計淨損失4093億日元。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非金融企業部門的收支狀況得到明顯改善,資產負債相抵後累計淨收益4619億日元;政府部門則得益於國債償付利息的下降,資產負債收益相抵後累計淨收益5619億日元。

  日本銀行業如何應對低利率挑戰

  日本銀行業主要由3家大型金融集團(瑞穗、三菱日聯、三井住友)和495家地方性金融機構構成。在長期低利率的嚴峻環境下,日本金融機構特別是大型銀行,主要採取了以下應對策略:

  增加信貸額度。日本金融機構貸款額一直保持年均2.5%至3%的溫和增長。近年來,新發放貸款的利率呈現小幅上升趨勢,貸款對象結構也發生顯著變化,面向小微企業和個人的貸款餘額持續增加,而在對企業貸款中,房地產行業相關的貸款增長明顯。

  擴大有價證券投資。由於企業有效信貸需求不足,日本銀行業整體存貸比僅為54%。銀行為替代信貸投放的不足,大幅增加債券投資。然而,在超常規寬鬆政策持續實施後,國內債券市場投資收益持續下降。日本銀行業的投資總收益已從1996年的10.8萬億日元峯值,下滑至2020年的6.6萬億日元。在長期利率持續處於極低情況下,金融機構減持日元債券,轉向投資外國債券以保障收益,其持有的外債餘額顯著增加。

  增加非資金業務收益。在貨幣政策持續寬鬆、傳統資金業務收益趨向收窄的背景下,大力拓展中間業務收入被視為關鍵出路。日本銀行業充分利用其信息優勢和金融功能,在事業繼承、數字化轉型、可持續發展(ESG)等相關領域擴大諮詢業務,通過增強這類非利息收入來彌補純利息收入的萎縮。大型銀行運用集團綜合力量為客戶提供一攬子綜合性金融解決方案,通過境內外併購諮詢、承銷等業務賺取手續費。以瑞穗金融集團為例,2024年,該集團通過業務多元化經營實現了收益穩定,包括手續費及佣金、財富管理、投資銀行、交易業務在內的非利息收入佔比達42.8%。地方銀行則主要通過提供附帶特定條款的貸款產品、為企業進行商務對接等中間業務來增加收益。

  拓展海外貸款與業務。大型銀行通過設立海外分行、收購當地法人機構等多種手段,積極擴大海外貸款業務。目前,主要大型銀行的平均海外貸款佔比已達到30%以上。瑞穗金融集團是其中的典範,該集團在全球33個國家和地區擁有107個分支機構,在全球範圍內推廣「商行+投行」(CIB)模式,努力獲取低成本的海外流動性存款,並強化銷售與交易業務,其海外業務收入佔比達43%。此外,日本人壽保險和養老金機構也普遍執行「長期化、海外化、分散化」(LED)的投資戰略以確保收益,從其投資結構看,超長期國債和外國債券的比重顯著增加。

  削減成本降本增效。日本大型銀行通過整合或直接關閉物理門店等措施,持續降低日本國內業務的運營成本。同時,通過審慎風險管理來壓降風險成本,並嚴格控制各類管理費用的支出,實現降本增效。一個突出的現象是,日本銀行業員工的工資水平在過去30年間基本維持不變。銀行物理網點數量不斷減少,在東京等大城市的街頭傳統銀行網點已日益稀少。在過去5年間,瑞穗金融集團在日本境內的網點數量就減少了25%,員工人數縮減了20%,員工甚至都沒有固定工位。地方性金融機構也紛紛通過整合或關閉門店、提升業務自動化與數字化效率等方式來削減成本。

  對我國銀行業高質量發展的啓示

  我國與日本銀行業發展路徑和麪臨挑戰方面存在諸多相似之處,例如,面臨資產泡沫風險、經濟增長放緩、低利率、老齡化以及複雜多變的外部環境等。然而,兩國在政治制度、經濟體量、發展階段、社會文化等方面具有根本性差異。我國具有明顯的體制優勢,雄厚的實體經濟基礎,巨大的國內消費市場,以及國家主導的科技創新戰略等。儘管如此,日本銀行業過去30年的經驗與教訓如同一面鏡子,為我們提供了極其難得的啓示。要借鑑吸取其歷史教訓,主動識變求變,走出一條符合我國國情的銀行業高質量發展之路。

  主動及早處置金融風險。早在2017年,我國就前瞻性地提出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對包商銀行、安邦保險等一批高風險機構依法實施市場退出,有力有序處置一批中小金融機構風險。加強和改進金融監管,加大不良資產處置力度,將銀行不良貸款率控制在較低水平,金融體系總體穩健。同時,也要清醒地看到,房地產、地方政府債務、中小金融機構等重點領域的存量風險尚未完全出清。建議按照「早識別、早預警、早暴露、早處置」原則,主動出擊,治舊控新,加大金融風險處置力度,及時出清風險,有力維護金融中介功能,堅決防止金融風險與實體經濟風險相互傳染、放大疊加。

  探索低利率時代銀行服務模式創新。當前,我國銀行業已步入低利率時代,依靠傳統存貸款利差的商業模式難以為繼。建議借鑑日本銀行業在綜合化、國際化、精細化方面的有益做法,深入研究金融需求側變化趨勢,切實轉變銀行發展理念,主動調整資產結構,大力推動降本增效。具體而言,要積極拓展財富管理、投資銀行、金融市場交易等業務,適度提高中間業務收入和海外業務收入在總營收中的佔比,推動盈利模式從傳統依靠存貸利差向依靠綜合收益轉變。要實現從「產品導向」到「客戶導向」的根本性轉變,從簡單出售金融產品升級為提供全方位的金融解決方案,從標準化服務進階到私人訂製服務。深度融入客戶的價值鏈,與客戶利益成長深度捆綁,在助力客戶發展和服務經濟社會進步中實現自身價值。

  推進中小金融機構減量提質能力提升。目前,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數量為4000家左右,其中大部分是中小金融機構。總體來看,機構數量下降很快,但總數依然偏多,部分機構規模小、風險大、同質化明顯。隨着銀行業數字化轉型加速和大型銀行業務下沉,中小銀行面臨的競爭環境日趨激烈,生存空間承壓。應當加快推進中小金融機構減量提質與改革化險,包括,加快推動農信社統一法人組建,就近合併重組,鼓勵組建省級法人;鼓勵城市商業銀行改革重組機構整合;推動村鎮銀行改為分支機構。在此過程中,堅持市場導向、標本兼治、量力而行,充分考量化險資源不足問題,通過機構整合和機制轉換處置風險。

  提升金融核心功能優化金孖展源配置效率。所謂「日本病」的本質,在於其傳統經濟增長模式已經走到了盡頭。當前,我國面臨內需動力不足、人口趨勢變化、貿易環境複雜等相似挑戰。破局關鍵在於保持內需引擎與外部出口的平衡增長,推動經濟增長模式從依賴外需和投資拉動為主,向內需和創新驅動轉變,要尋求基礎設施、房地產以外的新的經濟增長動能。為此,需要持續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調整金孖展產配置結構,將更多金孖展源引導配置到科技創新和先進製造業領域,大力發展科技金融,支持科技創新與產業創新深度融合,支持發展新質生產力。

  建立市場化法治化風險處置機制。借鑑日本在金融風險處置方面的做法,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處置金融風險,落實金融機構及其股東作為風險處置主體的責任。日本存款保險公司最初隸屬於大藏省,獨立後歸口金融廳統一管理。這種體制安排有助於理順對金融機構從「生」到「死」的全生命周期監管權責鏈條。以此作為參考,可進一步明確存款保險機構風險處置職責,強化其早期糾正和處置權力,充分發揮存款保險機構風險處置作用。進一步理順金融管理部門、地方政府、存款保險機構之間的權責關係,建立金融機構常態化市場化退出機制。

  加大逆周期金融政策管理。當前,一些金融管理政策是在經濟上行周期時期制定的,其框架和標準更適用於經濟金融的擴張階段,如今宏觀經濟處於下行周期,金融業整體處於整合與收縮階段,存量風險正在逐步出清,部分金融規則包括資本約束、公司治理、風險處置、股東股權等有必要進行適應性調整。建議利用出台金融法、金融穩定法以及修改完善金融法規時機,按照把握實質風險解決實際問題的原則,調整優化金融管理政策體系。在平衡風險收益堅守風險底線前提下,對僅從事傳統存貸業務的中小銀行適當降低資本要求,完善金融機構風險處置制度規則,實施地方中小金融機構能力強化行動,提升金融體系整體活力。(編輯:李琪)

  本文僅為個人觀點,不代表所在機構意見。本文原載於《中國銀行業》雜誌202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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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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