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3月12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大同監管分局覈准張炳君山西靈丘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公告內容如下: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大同監管分局關於張炳君山西靈丘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任職資格的批覆同金管復〔2026〕10號山西靈丘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靈丘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張炳君擬任獨立董事任職資格覈准的請示》(靈農商字〔2026〕34號)收悉。經審核,現批覆如下:一、覈准張炳君山西靈丘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二、你行應要求上述覈准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金融監管總局有關監管規定,自本行政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並按要求在到任後十個工作日內報告到任情況。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到任的,本批覆文件失效,由決定機關辦理行政許可註銷手續。三、你行應督促上述覈准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風險合規意識,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大同監管分局2026-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