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鯨新聞3月20日訊,近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發布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劍指國泰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決定書顯示,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經吸收合併至國泰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作為海南普利製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開發行股票項目和2021年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項目的保薦機構,在持續督導工作中,對部分應予以關注的異常情況或問題的核查不到位,項目組工作人員執業行為存在不規範,內部質量控制和內核不完善,出具的相關持續督導報告及專項覈查意見結論不準確。
上述情形反映出公司合規管控不完善,不符合《證券公司投資銀行類業務內部控制指引》《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的規定。
對此,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決定對國泰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