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贛州市分行發布了兩份行政處罰決定書,分別指向江西安遠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浮槎支行相關責任人。
首先,針對江西安遠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處罰文號為虔銀罰決字〔2026〕1號。
經覈查,該行存在多項違法違規行為:
一是違反金融統計相關規定;
二是違反支付結算業務管理規定;
三是違反金融科技業務管理規定;
四是違反反假貨幣業務管理規定;
五是佔壓財政存款或者資金;
六是違反信用信息採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
七是違反反洗錢業務管理規定。
鑑於此,中國人民銀行贛州市分行決定對其予以警告,並處罰款人民幣110.065萬元。此處罰決定於2026年3月9日作出,處罰執行期限為2026年3月13日至2031年3月12日。
其次,鍾某作為江西安遠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浮槎支行相關人員,處罰文號為虔銀罰決字〔2026〕2號。鍾某對江西安遠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違反信用信息採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的違法行為負有責任。
中國人民銀行贛州市分行決定對鍾某處罰款人民幣4萬元,處罰決定同樣於2026年3月9日作出,執行期限為2026年3月13日至203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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