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財立方消息】3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四川省分行披露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瀘州銀行因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等多項違法行為類型遭罰超過400萬元。
具體看,瀘州銀行因違反金融統計管理規定;違反賬戶管理規定;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違反金融科技管理規定;違反反假貨幣業務管理規定;違反信用信息採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被給予警告、通報批評並罰款417.46萬元。



同時,10名相關責任人均被罰款。
其中,袁某泓(瀘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對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的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被罰款8.5萬元。
楊某(瀘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內控合規部)因對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的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被罰款8.5萬元。
趙某(瀘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內控合規部)因對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的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被罰款8.5萬元。
應某佳(瀘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運行管理部)因對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的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被罰款2萬元。
李某靖(瀘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運行管理部)因對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的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被罰款2萬元。
李某霞(瀘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運行管理部)因對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的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被罰款2萬元。
宋某(瀘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審批部)因對違反信用信息採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的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被罰款1萬元。
劉某汐(瀘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審批部)因對違反信用信息採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的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被罰款1萬元。
胡某(瀘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古藺支行)因對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的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被罰款1萬元。
何某(瀘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古藺支行)因對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的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被罰款1萬元。
瀘州銀行成立於1997年9月,為瀘州市屬國有企業,主要股東有瀘州老窨集團、四川省佳樂企業集團、瀘州市財政局等,國有股佔比51.35%。2018年在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是西部地區地級市中首家上市銀行。目前註冊資本27.18億元。
截至2025年6月末,該行資產總額1922.54億元,存數總額1550.82億元,貸數總額1175.94億元;實現營業收入24.23億元,淨利潤9.02億元;不良貸數率1.18%,投備覆蓋率411.33%。
(文章來源:大河財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