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全方位嚴監管持續推進。僅3月20日一晚,即有六家上市公司被查被罰。
既有新被立案調查的*ST奧維,也有被出具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ST東時、洪濤3(深圳洪濤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還有被開出最終處罰結果行政處罰決定書的ST明誠、*ST沐邦、R長康1(長江潤髮健康產業股份有限公司)。
從證券簡稱即可看出,這些公司已經問題纏身。輕者被ST(其他風險警示),重者已經徘徊在退市邊緣被*ST,更有甚者已經退市,卻仍未逃脫嚴懲。
從六家公司處罰情況來看,三大信號值得關注。
信號一:財務造假一律嚴查,即使造假後上市公司自行更正,處罰依然還會到來。典型如ST東時,其此番被立案調查和行政處罰的核心原因在於2022年年報虛假記載。對此,ST東時已經於2024年4月30日主動發布更正公告,但其仍被合計罰款440萬元。
信號二:退市不免責,無論問題公司正在摘牌還是早已退市,該調查調查,該處罰處罰。*ST奧維在被調查的同日,被深交所終止上市;洪濤3、R長康1更是早在2024年8月15日即被摘牌。
信號三:違規佔用資金必歸還,不僅退市也得還,而且歸還也要罰。*ST沐邦即是如此,其於2024年存在一筆12.04億元的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這筆錢已於2025年11月歸還完畢,但*ST沐邦啱啱收到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中仍將其列為被罰原因。
需要注意的是,證監會對上市公司各類問題全面嚴抓的同時,財務造假依然是查處的重中之重。證監會主席吳清在2026年兩會經濟主題記者會上強調,進一步加大上市公司財務造假行為查處力度,對第三方配合造假強化一體打擊,嚴格落實造假公司強制退市要求,堅決清除「害群之馬」,堅決破除財務造假「生態圈」。這也預示着,接下來,更多存在財務造假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公司將被揪出嚴懲,而隨着問題的逐步出清,上市公司整體質量也將進一步提升。
一夜六家被查,存在哪些共性問題?
3月20日,資本市場再度迎來系列監管罰單。
*ST奧維、ST東時、ST明誠、*ST沐邦四家上市公司,連同已退市的R長康1和洪濤3,同日披露監管動態,涉及立案調查、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以及正式行政處罰決定書。
一夜六家被集中點名,絕非偶然,背後折射出當前監管聚焦的兩大核心共性問題:財務造假與資金佔用。
財務造假是其中性質最惡劣、危害最廣的頑疾,多家公司均在此栽跟頭。
*ST沐邦的造假堪稱觸目驚心,其子公司通過虛構硅料和單晶爐銷售業務,導致2023年年報虛增利潤總額1.59億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比例高達536.60%,這意味着*ST沐邦當期實際業績為虧損,卻通過造假「扭虧為盈」。
ST東時則在2022年因未對子公司土地租賃業務進行會計處理,導致半年報和年報分別虛增利潤940.29萬元和1893.10萬元。值得注意的是,其雖於2024年4月主動發布會計差錯更正公告,但這一事後糾錯行為並未使其免於處罰。
已退市的洪濤3同樣存在業績預告虛假記載問題,其在2024年1月預告2023年淨利潤虧損3.5億元至6.5億元,而實際虧損高達14.04億元,業績預告與實際情況嚴重不符。
ST明誠的財務造假則更為隱蔽且持續,2021年年報通過西甲版權業務虛增收入9842萬元,同時對存貨和商譽分別少計提減值9800萬元和2.13億元,累計虛增利潤總額高達4.09億元,嚴重扭曲了當期經營成果。
另一大共性問題是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與違規擔保,這會掏空上市公司資產,繼而損害中小股東利益。
已退市的R長康1問題最為典型,自2021年起,R長康1及其子公司通過中間方銀行賬戶和票據流轉,將資金源源不斷輸送至控股股東潤髮集團體系,其中2022年全年佔用發生額佔當期披露淨資產的比例達到79.01%。為掩蓋這一事實,R長康1甚至通過少計負債的方式粉飾報表,導致2021年年報、2022年年報、2023年半年報分別少計負債11.88億元、11.88億元、13.53億元。
*ST奧維同樣深陷資金佔用泥潭,截至2025年12月,仍有約1.89億元佔用資金未償還,同時還存在為實控人控制公司違規擔保的問題。
ST東時則涉及雙重問題,並且上市公司於2023年12月、2025年5月兩度被立案調查。2021年ST東時及子公司向關聯方採購新能源汽車,交易金額4.29億元;2023年則為關聯方代付孖展本金及利息合計1.28億元,構成非經營性資金佔用。
已退市的洪濤3問題則體現為未及時披露控股股東股份被司法凍結事項,且董事長知悉情況卻未組織披露,同樣屬於信息披露重大遺漏。
密集罰單背後,透露三大監管信號
在共性問題之外,各家公司也呈現出差異化的違規特徵,而這些個性問題恰恰折射出當前監管的深層動向。
從*ST奧維立案當日同遭退市,到ST東時二次被查,再到已退市公司仍被追罰,密集罰單背後,三大監管信號清晰浮現。
信號一:財務造假一律嚴查,主動更正亦難逃追責。
ST東時是這一信號的典型註腳。其此番被罰的核心原因在於2022年半年報和年報分別虛增利潤940.29萬元和1893.10萬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比例高達30.97%和82.33%。儘管ST東時已於2024年4月30日主動發布更正公告,但這一事後糾錯行為並未改變其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的事實認定,最終公司及三名責任人合計被處以440萬元罰款。
同樣,ST明誠在2022年6月也曾發布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公告,但其2021年年報虛增收入、少計提減值等違法行為仍被一一追責,累計罰款高達近1500萬元。
這表明,監管對財務造假的認定已不侷限於「是否隱瞞」,而是聚焦於「是否發生」。
信號二:退市不免責,無論摘牌與否均一查到底。
*ST奧維在3月20日收到立案告知書的當日,即因連續二十個交易日收盤總市值均低於5億元,被深交所作出終止上市決定,成為「立案即退市」的典型案例。
而早已退市的公司同樣未能逃脫監管視野——洪濤3和R長康1均於2024年8月15日正式摘牌,但監管部門仍對其違法行為持續調查並最終開出罰單。
其中,R長康1公司及控股股東合計被罰2550萬元,個人罰款高達2780萬元,時任董事長和副董事長更被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洪濤3則因未及時披露控股股東股份凍結事項及業績預告虛假記載,公司及個人合計被罰1340萬元。
從「立案當日退市」到「退市多年仍被追罰」,監管層正以行動宣告:退市絕非「免罰金牌」。
信號三:違規佔用資金必歸還,歸還之後亦照罰不誤。
*ST沐邦的案例最具說服力。2024年度,*ST沐邦與實控人及其他關聯方之間的非經營性資金往來累計發生額高達12.04億元,佔當期經審計淨資產的128.98%。儘管這筆資金已於2025年11月全部歸還本息,但在2026年3月20日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中,監管部門仍將「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列為核心違法事實,*ST沐邦及六名責任人合計被罰2250萬元,實控人更被處以800萬元罰款及6年證券市場禁入。
這清晰表明,監管部門對資金佔用的態度已不停留在「追回款項即可」,而是升級為「違規即罰、歸還亦罰」,意在從根本上遏制大股東侵佔上市公司利益的衝動。
從上述三大信號不難看出,當前監管已形成「全覆蓋、零容忍、強震懾」的立體化執法格局。從一夜六家被查的密集態勢來看,監管部門對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的打擊已形成常態化高壓態勢。無論是財務造假還是資金佔用,無論公司是否退市,無論是否主動更正,只要觸及紅線,均難逃追責。這既是向市場釋放的明確信號,也是對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有力維護。

(文章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