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28日訊 上交所網站昨日披露關於終止對安徽曙光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曙光集團」)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滬市主板上市審核的決定。 上交所於2024年12月27日依法受理了曙光集團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滬市主板上市的申請文件,並按照規定進行了審核。 日前,曙光集團和保薦人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別向上交所提交了《關於撤回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主板上市申請文件的申請》和《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撤回安徽曙光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主板上市申請文件的申請》,申請撤回申請文件。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第六十三條的有關規定,上交所決定終止對曙光集團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滬市主板上市的審核。 曙光集團是一家以氰化工、現代煤化工、精細化工、化工新材料產業為主,集科、工、貿於一體的大型綜合化工企業。 截至招股說明書籤署日,餘永發直接持有公司19.56%的股份,並與67位股東簽署《一致行動協議》,合計控制公司79.16%股份的表決權,為公司的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 曙光集團原擬在上交所主板公開發行股份不超過2,000.00萬股,佔發行後總股本的比例不低於25%。本次發行不涉及原有股東公開發售股份的情況。公司原擬募集資金150,000.00萬元,用於年產10萬噸BDO聯產12萬噸PBAT項目、年產4.6萬噸PTMEG項目、研發中心建設項目、補充流動資金。 曙光集團本次的保薦機構為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代表人周木紅、王雙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