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疆和影石的這個堂,咱喫瓜群衆真升不了

花兒街參考
03/28

作者 | 林默

1

2001年12月11日,中國正式加入WTO。

當年,為了搭上這艘大船,許多法律牛馬們,幾乎一直加班到入世前夜。

2000年8月,《專利法》完成修改;2001年10月27日,《著作權法》和《商標法》完成修改,這也是入世前最後一批立法。

知識產權法的修改,為啥到了臨門一腳時才完成?

考試的時候,最難的那道題,你是不是也得到最後一刻才能做完?

法律圈裏公認,知識產權法是整個民法體系裏,對法律專業標準要求最高的領域。知識產權法條款細、交叉多,推動立法修改,沿途牽涉十幾個部委。

也因為涉及的認定環環相扣,知識產權的案子,打個幾年都是家常便飯。

這幾天,大疆起訴影石的事一直掛在熱搜上。目前,雙方披露的信息其實都非常有限,而這背後涉及的技術認定與法律關係則十分複雜。

眼看着,這也是個訴訟周期不會短的案子。但法律關係的複雜,不影響咱心懷正義的喫瓜群衆,已經熱烈升堂了幾輪了。

2

我看了咱群衆主要的升堂方向,大體上對影石不那麼友好的,畢竟咱喫瓜群衆一向嫉惡如仇——

比如影石在國內申請這六項專利時,部分發明人那裏寫的是「請求不公開姓名」。但到了PCT國際專利申請時,又按照國際規則提交了研發人員的真實姓名。

按照咱人民群衆的理解,在國內沒披露,就是心虛。到國際上就都說了,這更傷害了我們的感情。

我問了一個做無人機的朋友,他說很多科技公司在專利上,也都是這麼「隱身」操作的。核心原因不是心虛,而是影石劉靖康說的那個原因——防獵頭。

至於往後走到了PCT國際專利申請的那個環節,PCT的規則是不能匿名申請的。沒有科技公司不想防獵頭,但一家公司如果想在全球佈局專利,就得提供真實的信息。

再比如,人民群衆另一個重要的升堂方向,是影石這六個專利的申請人,都是從大疆離職一年內加入影石的員工。喫瓜群衆一看,鐵一般的不足一年啊,「既然都是離職不到一年的,這發明內容能跟原公司的工作一點兒關係都沒有嗎?這事兒你說不清楚」。

要是一到核心環節就說不清楚,知識產權為啥還要立法,人家這門法律,為啥還能成為最硬核的一個民法分支?

如果確實如劉靖康微博回覆裏說的那樣,「我們仔細排查涉及的員工該時間內申請的專利,現有證據顯示均為在影石內產生的idea和自主創新的成果」,那麼影石可以向法庭提交原始的研發日誌、技術的穿透對比、員工的非核心關聯等等。

能說清楚的,就一定能說清楚。

此前,GoPro曾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起訴影石六項專利侵權,ITC對影石發起了337調查。337調查長期被視為中國企業出海的主要法律壁壘之一,一旦被認定侵權,ITC可禁止侵權產品進入美國市場。

這場訴訟纏鬥了兩年,直到今年2月26日,ITC作出裁決,影石不構成侵權,以及GoPro的部分專利無效。

這對於中國企業的出海,是一場難得的勝利,曾有科技媒體統計過,在中國企業應對337訴訟中,中國企業的勝訴率僅為16%。

我覺得影石能站在這16%裏的原因,並不是劉靖康微博說的,公司花了1000萬美元來應對訴訟。畢竟,GoPro請的也是美國最夯最兇殘的律所QE。

有媒體報道,在這場昔日運動相機霸主對影石發起的對決中,影石向美國法院提交了詳盡的代碼日誌和研發文檔。

在一場不佔地利的訴訟裏,一家公司自己能提交的證據,依然可以是自己的天時。

3

其實影石和GoPro這場兩年的訴訟,也說明了,為啥大疆和影石的這個堂,咱喫瓜群衆升不了,也別升了。

首先是法律的技術環節,一定是非常複雜的。其次,你有沒有想過,GoPro兩年前為啥要起訴影石呢?

2023年GoPro的營收大概是72億元人民幣,但按年下滑了8%;那一年影石的營收是40億元,但按年增長了100%。當然,到2025年,GoPro的營收是47億元人民幣,而影石的是98.58億元。

商業主體間的知識產權訴訟,都是樸素商戰的一部分。

而在大疆對影石的這場訴訟中,大疆是發起這場訴訟的一方,某種意義上也掌握了輿論的主動權。

如果影石確實侵犯了大疆的知識產權,那當然是不正當的競爭。

可在訴訟結果尚不可知時,在知識產權長達幾年的訴訟周期中,喫瓜群衆的升堂與站隊,在內心對另一家公司的預判與標籤,超高壓的輿論審視,這對於本就後發相對弱勢的一方,難道是公平的市場競爭?

在一個行業裏,有一家龍頭在前方,是一種什麼樣的感受?

可以是燈塔,也可以是看不見的牆從四處向你包圍。

2025年歲末,據媒體報道,長沙某座攝影城裏的商戶,想開一家影石360的專賣店。店裝修好了,但掛出去的招牌被商場強行拆掉了,他聽到的原因是「攝影城跟大疆簽過排他協議」(雖然後來商場否認了這個原因)。

同在2025年歲末,在一封內部信中,劉靖康做了這樣的表達:「臨近飛機上市前半年,影石影翎多家核心供應商突遭‘排他’壓力:光學鏡頭模組7家、結構件8家、螢幕3家、電池2家、芯片電子元器件8家、其他5家。」

當然,這年頭,內部信都是說給外部人聽的。

《經濟觀察報》後來寫道,在影像和無人機精密製造的產業鏈條上,供應商們不得不站隊,做了大疆的生意,就不能做影石的,幾乎是半公開的行規。

當然,這些話題如果展開說,一定還會各有各的說法。只是,以相同的戰爭視角延展到知識產權領域,你怎麼就知道巨頭不會用自己的專利牆優勢,以大量專利互相勾連,阻止挑戰者上桌?

而對於整個創新市場格局更深刻的影響是,這樣的訴訟,也可能是巨頭一方的單向便利。

劉靖康在微博裏寫下,「大疆全景相機和拇指相機的很多功能和配件,被媒體報道‘copy/驚人地相似’。去年粗略統計一下,對方也會落入我們11件硬件/結構、8件軟件方法、6件控制方法、3件配件等專利保護範圍,但是我們並沒有主動起訴。我們作為小公司資源有限,相比法律訴訟,我們優先投入研發……」

我看到一個評論說,大疆對影石的訴訟也不僅是在對影石,而是在這些年大量人才出走的背景下,大疆在用法律手段,震懾人才的流動。

偷盜知識產權一定是不對的。但如果在某一時刻,佔據了某些璀璨的匯聚,那並不代表這些就該一直屬於誰。

年前去了一趟寒山寺,寺廟裏牆壁上,鐫刻着能想到想不到的各路名人題寫的「夜半鐘聲到客船」。在一堵也並不顯眼的牆上,滿滿列着岳飛、唐伯虎、文徵明等人的書法。

我去的那天陽光很好,廟門口,僧人正在把寺裏寫的春聯,免費發放給參拜的、路過的人。

很多事,幸而得到,也隨緣流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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