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3月30日|交通運輸部、工信部、國資委、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智能航運2030行動計劃》,其中指出,在長三角、環渤海、粵港澳大灣區以及三峽庫區、平陸運河、京杭運河等具有代表性的區域,認定一批智能航運綜合試點區域,推動實施內河和沿海貨運船舶編隊自主航行創新工程,實現船舶、港口、航道、航保、服務、監管治理等多要素智能化協同發展。選擇沿海南北航線、內河水網航線等具有代表性的典型航線,認定一批智能航運試點航線,加強航線相關基礎設施建設,試點推進通航、配員等相關安全監管和便利保障措施,實現重點航段智能航運要素集成。面向遠洋運輸,探索建立國際智能航運走廊。根據輔助航行、遙控駕駛、自主航行的技術水平和應用效果,認定一批智能航運試點船舶(船隊),形成代表性船型,推動智能船舶商業化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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