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銀行2025年業績重返下滑趨勢遭6罰 開年已3涉處罰

中金財經
04/03

  中國經濟網北京4月3日訊 江西銀行(01916.HK)近日發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年度業績公告。2025年,江西銀行實現營業收入90.28億元,按年減少21.89%;歸屬於該行股東的淨利潤9.65億元,按年減少8.74%。2025年,江西銀行業績重返下滑趨勢。          此前,江西銀行2024年曾扭轉了業績下滑的趨勢。2022年和2023年,江西銀行的營業收入分別為127.14億元、112.97億元,分別較上年變動14.08%、-11.15%;年內淨利潤分別為16.01億元、10.74億元,分別按年減少24.20%、32.90%;歸屬於該行股東的淨利潤分別為15.50億元、10.36億元,分別按年減少25.15%、33.13%。   報告期末,江西銀行的不良貸款率為2.00%,較上年末下降0.15個百分點。          2025年,江西銀行及其子公司合計被罰6次,罰款合計383.2萬元。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2025年4月11日發布的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萍鄉監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萍金監罰決字〔2025〕2號)顯示,江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陳勇(時任南昌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長)存在違規處置不良貸款的違法違規行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萍鄉監管分局對江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罰款40萬元;對陳勇警告並罰款7萬元。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2025年6月13日發布的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吉安監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江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行及相關責任人員存在違規辦理銀行承兌匯票業務、違規處理銀承墊款、虛列費用的違法違規行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吉安監管分局對江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行罰款120萬元;對廖雪俊、呂風梅、鄭小敏、趙凱、宋黎翎、胡香琴等責任人給予警告並罰款共計54萬元。   中國人民銀行蘇州市分行2025年10月17日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公示表(蘇人銀罰決字〔2025〕1-4號)顯示,江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蘇州分行存在以下違法行為類型:違反賬戶管理規定;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違反網絡安全管理規定;違反數據安全管理規定;違反信用信息採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中國人民銀行蘇州市分行對其警告,罰款67.2萬元。阮某民(時任江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蘇州分行合規部副總經理)被罰款3.5萬元;俞某東(時任江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蘇州分行相城支行行長)被罰款0.5萬元;曹某(時任江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蘇州分行相城支行客戶經理)被罰款0.5萬元。   中國人民銀行網站2025年10月17日公布的江西省分行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贛銀罰決字〔2025〕34號、35號、38號)顯示,江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違反信用信息採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江西省分行對江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處罰款人民幣106萬元;對時任江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贛江新區分行普惠金融部總經理徐某處罰款人民幣1萬元;對時任江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贛江新區分行客戶經理周某處罰款人民幣1萬元。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於2025年12月12日公布的江西監管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江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八一支行及相關責任人貸款管理不到位。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江西監管局對江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八一支行罰款30萬元;對孟瑞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對馬建東給予警告,對肖俊武給予警告並罰款6萬元。   此外,央行網站2025年7月11日公布的中國人民銀行江西省分行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贛銀罰決字〔2025〕31-33號)顯示,進賢瑞豐村鎮銀行有限責任公司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中國人民銀行江西省分行對其處罰款人民幣20萬元。彭某(時任進賢瑞豐村鎮銀行有限責任公司行長)被罰款人民幣1萬元;胡某(時任進賢瑞豐村鎮銀行有限責任公司業務拓展部總經理)被罰款人民幣1萬元。江西銀行2024年度報告顯示,江西銀行持股69.5%。   今年開年以來,江西銀行已三涉處罰。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3月13日公布的萍鄉監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江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萍鄉分行及相關責任人貸款管理不到位,違規發放個人貸款。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萍鄉監管分局對江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萍鄉分行罰款70萬元;對責任人劉曉磊、徐勃給予警告並罰款共計10萬元;對責任人楊啓旺、劉孔義給予警告。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2月25日公布的江西監管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江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江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迎賓大道支行合計被罰70萬元。江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貸款管理不到位。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江西監管局對江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罰款30萬元;對歐陽品華、陳勇分別給予警告。江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迎賓大道支行及相關責任人未嚴格審查銀行承兌匯票業務貿易背景真實性。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江西監管局對江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迎賓大道支行罰款40萬元;對萬俊英、樊波給予警告並罰款共計13萬元。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1月21日發布撫州監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廣昌南銀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存在以下違法違規事實:違規辦理櫃面業務。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撫州監管分局決定對廣昌南銀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罰款20萬元;對吳志鵬、陳登富給予警告。江西銀行財報顯示,江西銀行擁有廣昌南銀30.00%的股權。   (責任編輯:田雲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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