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豐鎮市工商業聯合會)
關於發布2026年內蒙古自治區科技重大專項氫能、低空經濟、人工智能+領域(第一批)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各盟(市)科技局,滿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二連浩特市教育科技局,自治區各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1571」重大部署,因地制宜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加快構建「基礎研究+技術攻關+成果轉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撐」全過程創新鏈,推動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深度融合,現發布2026年自治區科技重大專項氫能、低空經濟、人工智能+等領域(第一批)項目申報指南,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要求
(一)申報單位
1.項目牽頭單位應為內蒙古自治區內註冊的企業、中央駐自治區企業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註冊時間為2025年3月16日(含)前。
2.項目申報單位應具有較強科研能力、人才團隊和科研基礎條件,有穩定的研發經費投入,應具有完善的科技計劃項目和經費管理制度,運行管理規範;牽頭單位原則上應是項目任務主要完成單位。
3.牽頭單位需與區內高校、科研院所聯合申報項目,開展產學研用實質化合作,推進一體化創新,推動先進技術、科研成果在我區落地轉化。
4.申報單位生產和經營情況良好,提供近3年(2023年、2024年、2025年)報送稅務局的企業年度財務報表以及研發經費投入情況;成立不足3年的,需提供成立以來報送稅務局的年度企業年度財務報表,2025年全年及申報截止日最近月份的所有月份財務報表以及研發經費投入情況。財務報表主要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或業務活動表、現金流量表,以及企業會計賬中有關研究開發會計科目或向稅務部門提供的研發支出輔助賬等。
5.申報單位應設立科研助理崗位,鼓勵吸納應屆高校畢業生。
6.政府機關(含參公事業單位)不得參與項目申報。
(二)申報項目
1.申報單位根據指南支持方向,以項目形式組織申報。編寫項目實施方案,須覆蓋全部研究內容、考覈指標等要求,明確里程碑節點和重大標誌性成果,項目中期考覈和綜合績效評價以里程碑節點和重大標誌性成果考覈為主。
2.項目實行首席科學家(首席專家)負責制,應確定1名領軍型科研人員作為首席科學家(首席專家),負責組織協調項目的順利實施。
3.首席科學家(首席專家)作為項目負責人,須至少擔任其中1個課題的負責人。申報項目可下設課題,課題數量不超過5個,項目參與單位總數不超過10家,且區內單位佔全部申報單位數量比重不得低於60%。
4.申報項目重點聚焦解決制約地區和產業發展的技術瓶頸問題,開展前沿性、引領性和關鍵共性技術攻關;聚焦適用性好、創新性強、成熟度高、技術水平處於行業領先的科技成果,推動經濟社會效益顯著、產品附加值高、產業帶動能力強的科研成果應用研發。
5.項目主要考覈指標應為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以及關鍵部件、實驗裝置/系統、應用解決方案等標誌性成果的研究開發及應用,以及人才團隊培育情況。以論文發表作為主要研發目標的項目不屬於本次申報範圍。項目所形成的核心知識產權,其所有權應歸內蒙古自治區獨有或共有。
6.同一項目只能通過一個歸口管理部門推薦申報,只能申報1個科技計劃類別,不得通過變化項目名稱申報,不得跨計劃類別重複申報。對於在以往財政資金(含其他部門管理的財政專項資金)或其他機構(如科技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其他省市自治區等)資助項目基礎上提出的新項目,應明確闡述創新點。
7.單個項目申請財政資金資助額度不超過1000萬元(含),項目申請的執行期不超過3年(含);申報單位應具備資金配套能力,自籌資金與申請財政資金之比不低於3:1,且出具配套資金承諾書。自籌資金來源可包括企業自有資金、銀行信貸、創業投資、債券孖展、資本市場等,其中企業自有資金不得低於70%。企業自籌資金來自於牽頭企業的,由牽頭企業提供近3年財務報表等其它財務資料;自籌資金來自於牽頭企業和其他參與企業的,匹配資金企業均需分別提供配套資金承諾書,均提供近3年財務報表等其它財務資料,且牽頭企業自籌資金佔比不得低於50%。
8.聯合申報項目須提供聯合申報協議。項目參與人所在單位非牽頭單位的,均視為合作單位。聯合申報協議應明確各單位任務分工、經費分配、知識產權歸屬、協議有效期等。項目牽頭申報單位應與所有參與單位簽訂協議,協議應加蓋雙方單位公章、法人代表簽字、項目負責人、課題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簽字和簽署日期等。
9.申報單位提出的科研任務須與項目申報經費相匹配。財政科技資金嚴格按照項目實際需要,實事求是、科學合理編制經費預算。原則上區外參與單位經費不得由財政科技資金支出,由區內申報單位自籌資金中撥付。
10.項目成果能夠在我區落地。申報項目受理後,原則上在簽訂任務書前不能更改申報單位和負責人。
11.所有以人體為研究對象、涉及人類遺傳資源的科學研究,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條例》《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研究者發起的臨床研究管理辦法》等相關管理規定。
(三)項目負責人
1.項目負責人年齡一般不超過60周歲(1966年3月16日以後出生),項目負責人(兩院院士除外)將在項目實施期內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應由項目申報單位出具能確保項目可履約實施的承諾函(如返聘、延遲退休等)。
2.項目負責人應具有副高級及以上職稱,如聘用非本單位在職人員作為項目負責人的,須提供聘用的有效證明材料作為申報材料一併提交。
3.已承擔自治區科技計劃項目2項及以上在研項目的,不得申報(自然科學基金、自治區級以上創新平台、科技領軍人才團隊等項目負責人不在限項範圍內),原則上已承擔自治區科技突圍工程或科技創新重大示範專項項目且未進行綜合績效評價的項目負責人,不得再次作為項目負責人申報;同一人作為項目負責人,本批次只能申報1個項目。
4.項目負責人應是該項目主體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實際主要研究人員,須具有領導和組織開展科學研究的能力,並保證有足夠的時間投入到項目中。鼓勵有能力的45周歲(含)以下青年科研人員、女性科研人員作為項目負責人申報項目。
5.政府部門(含參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能作為項目(課題)負責人。
(四)科研誠信和科技倫理要求
1.所有申報單位和項目人員應遵守科研誠信管理要求,無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信用領域「黑名單」記錄。申報單位和項目負責人應簽署科研誠信承諾書。申報單位應對申報人的申請資格負責,加強對申報材料審核把關,杜絕誇大不實和弄虛作假。項目負責人應如實填寫相關研究工作基礎和研究內容等,嚴格遵守學術道德和行為規範,不得同時將研究內容相同或者相近的項目以不同的項目類別由不同的申報人或者申報單位提出,不得將已獲資助的項目重複提出申報。如發現信息不實、重複申報等違反科研誠信行為,將取消當年申報及項目立項資格,並視情況納入科研失信記錄。
2.所有申報單位和項目人員應遵守科技倫理準則。擬開展的科技活動應進行科技倫理風險評估,涉及科技部《科技倫理審查辦法(試行)》(國科發監〔2023〕167號)第二條所列範圍科技活動的,應按要求進行科技倫理審查並提供相應的科技倫理審查批准材料。
二、申報流程
請各申報單位按要求通過「自治區科技計劃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台」(https://f.nmkjt.org.cn)網上填報《內蒙古自治區科技重大專項項目實施方案》(以下簡稱《項目實施方案》),其他方式申報項目不予受理(網上申報流程及操作說明書可註冊登入後在系統內下載)。
(一)網上申報
項目申報單位網上填報《項目實施方案》的受理截止時間為:2026年4月14日16:00,申報截止後系統將自動關閉。
1.申報單位管理員賬號
已註冊賬號單位可直接登入;新申請的申報項目單位登入網址,按要求填寫註冊信息並提交至歸口管理部門,經歸口管理部門審核通過後生成單位管理員賬號。盟市科技管理部門負責審核所屬註冊地申報項目單位賬號;自治區各有關部門負責審核所屬單位申報賬號。
2.申報單位申報人賬號
申報人賬號由單位管理賬號自行分配,項目申報人應通過申報人賬號申報項目,不允許通過管理賬號直接申報項目。
3.在線提交
項目申報人在線填寫《項目實施方案》,並上傳相關附件(大小不超過10M,彩色掃描為PDF格式),提交至單位管理賬號(所報材料均不能涉密);申報單位使用單位管理賬號審核通過後,提交至歸口管理部門。
4.在線簽章
《項目實施方案》中項目牽頭單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名章(或個人簽字)均使用電子印章,由申報單位管理員統一簽章。請在申報截止前辦理好電子印章(建議提前7天以上,登入網址:http://ws.nmgca.com:8880)。相關附件所需單位公章和個人名章(或個人簽字)無需電子印章,線下蓋章、簽字後掃描成PDF格式上傳系統。
(二)歸口管理部門審核推薦
1.歸口管理部門要加強所推薦項目申報材料的審核把關,對材料的完整性、相符性進行初審。
2.申報單位屬自治區有關廳局及部門管理的,由其主管部門審核推薦;申報單位屬地方管理的,由盟市科技局審核推薦。中央駐自治區企事業單位、自治區高等院校(屬於一級預算單位)和科研院所、無主管部門的其他自治區單位,由單位內部審核後直接推薦。
3.請各歸口管理部門於2026年4月24日16:00前通過「信息系統」逐項確認推薦項目,並將推薦文件掃描件和系統生成的推薦項目清單(蓋章)以電子掃描件形式上傳。
三、申報諮詢
(一)業務諮詢
科技廳高新處 0471-6328607、6328606
(二)預算編制
科技廳資統處 0471-6328604
(三)網上申報
系統技術諮詢 0471-6328801
(四)電子印章辦理
內蒙古數字證書認證有限公司 0471-962366
內蒙古自治區科學技術廳
202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