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海峽石油化工(00852)發布公告,公司(作為被告人之一)已接獲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所發出日期為2026年3月23日的傳訊令狀,該傳訊令狀由代表Euro American International Energy L .L .C .(作為原告人)的律師針對公司提起。其他被告人(連同公司統稱「被告人」)包括公司3名董事及╱或管理層、公司兩間附屬公司以及一名第三方個人及其全資擁有的實體。
原告人主要尋求追討一筆未獲清償的款項,該款項源自日期為2022年3月24日的仲裁裁決,金額為3417.76萬美元,另加利息及費用,原須由公司前間接附屬公司海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澳門離岸商業服務)(海峽澳門)向原告人支付。海峽澳門已於2021年自願清盤,而該裁決涉及海峽澳門與原告人之間於2018年10月14日訂立的一份原油買賣協議。於所有重要時間,海峽澳門有一名唯一董事,即姚國樑先生,其於2025年1月25日前亦為公司前董事兼行政總裁。原告人指控被告人串謀在海峽澳門清盤前後將資產轉移出該公司,其主要意圖為損害原告人利益並阻撓該裁決的執行。據公司所深知,針對公司及其他被告人的申索乃基於指控共謀,而非源自原告人(作為一方)與公司及其列為被告人的三名董事及╱或管理層和兩間附屬公司(作為另一方)之間的任何合約關係的申索。
公司否認該等指控,並擬針對原告人的申索進行抗辯。於本公布日期,公司已指示其法律顧問採取必要步驟,於法院規定期限內提交抗辯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