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鯨新聞4月7日訊,近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發布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劍指上海銀極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賈迎春。
決定書顯示,上海銀極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在開展私募基金業務過程中,存在以下事實:投資決策不審慎,未履行謹慎勤勉義務,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
公司時任法定代表人賈迎春,向投資者承諾保本保收益,不符合《關於加強私募投資基金監管的若干規定》《暫行辦法》的規定。
對此,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決定對上海銀極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賈迎春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