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政府採購報)
某單位擬採購無紙化會議系統,旨在利用數字手段推進節約辦會。採購內容主要包括服務器、會議平板、會議管理系統、定製軟件及運維服務等,既有硬件也有軟件,既有貨物也有服務。在確定項目類別時,有人認為項目以硬件為主,理所當然應屬於貨物類;有人認為系統和軟件纔是項目的核心,應該歸屬於服務類。根據《政府採購品目分類目錄》,筆者認為該項目是以服務採購為主的信息系統建設項目,應歸類於服務類品目。該項目具有多個標的,平板按照機要部門要求只能採用租賃方式採購,且平板預算總金額最高,佔比≥50%,屬於租賃服務。無紙化會議系統建成後,為滿足信息系統正常運行及優化改進的要求,供應商也要持續提供後續的運維服務。因此,筆者認為項目最終定性應為服務類項目。
服務類項目可以採購貨物嗎
在項目屬性確定為服務類後,是否整個項目都需要採用租賃服務?筆者認為,屬於貨物部分的服務器,納入《四川省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標準(2024年版)》,實行框架協議採購。定製的會議管理系統、會議軟件採用購買貨物或購買開發服務均可。
服務類項目裏貨物需要進行固定資產登記嗎
項目中的貨物是否需要開展固定資產登記的判斷標準,不看項目類別(服務/貨物/工程),只看資產控制權、所有權歸屬與固定資產確認標準。
根據《政府會計準則第3號——固定資產》,貨物使用年限:>1年(不含1年),單位價值:行政/事業單位≥1000元(專用設備≥1500元),需要進行固定資產登記。
項目裏的服務器,是採購人採購的貨物,產權歸於採購人,服務器單價≥1000元、使用>1年,需要進行固定資產登記,確認為固定資產。會議平板是採購人租自供應商,是租賃服務,產權歸於供應商,不需要進行固定資產登記。
項目裏的系統和軟件,是定製軟件,是採購人採購的貨物,採購合同中約定知識產權歸於採購人,系統、軟件單價均≥1000元、使用>1年,因此需要進行固定資產登記。
設備/設施/貨物由供應商自帶、用於服務履約,所有權歸供應商,採購人無所有權/控制權,不計入固定資產。例如:物業服務中供應商自帶清潔設備、電梯維保工具;雲服務中供應商提供的服務器,均不計入採購人固定資產。
在實操中,要澄清服務類項目的設備一律不計入固定資產的錯誤認識,關鍵看所有權/控制權與確認標準,與項目類別無直接關聯。
(作者單位:四川省廣漢市政府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