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業集團(01129)與IFC訂立正式重組契據,以修訂及補充IFC貸款協議

智通財經
04/10

智通財經APP訊,中國水業集團(01129)發布公告,於2026年4月10日,本公司與IFC訂立正式重組契據,以修訂及補充IFC貸款協議,據此,本公司及IFC有條件同意修訂IFC貸款協議的若干條款,以落實本公司的建議債務重組,該重組將涉及(其中包括):

(i)於重組契據日期後8個營業日內,動用本金為1.31億港元(相當於約人民幣1.18億元)的過橋貸款,以清償部分IFC債務(首次重組付款);

(ii)發行可換股債券;

(iii)於認購協議所載的先決條件達成(或獲豁免)後5個營業日內,動用首批可換股債券的所得款項,以悉數償還總額為1.31億港元(相當於約人民幣1.18億元)的過橋貸款本金;

(iv)動用後續批次可換股債券的所得款項,以償還IFC債務;

(v)以IFC為受益人,為新中水及本公司的若干銀行賬戶設立並完善擔保;及

(vi)如上表所示,重組IFC債務的建議還款日期。

IFC債務的建議還款時間表與可換股債券的認購時間表相符,其中第一批債券的債券代價將用於清償過橋貸款,而後續批次中獲認購可換股債券的債券代價將用於償還IFC債務及本公司其他負債,各批次可換股債券的完成日期與IFC債務的經重組還款日期相符。

董事會鑑於上述情況認為,透過訂立重組契據以重組IFC債務的還款日期,可為本公司提供足夠的喘息空間,以降低本公司面臨清盤的風險,因此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於本公告日期,法院並無頒佈清盤令以將本公司清盤。本公司將盡力達成重組契據的條件,與呈請人及該等支持債權人保持主動、良好的溝通,並在對其他債權人公平的原則下,與呈請人及該等支持債權人友善協商,妥善處理相關問題(包括將努力促使呈請儘快被撤回或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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