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譽置業(00059)訂立獨家協議,向投資者授出為期6個月的獨家專有期限

智通財經
04/13

智通財經APP訊,天譽置業(00059)發布公告,於2026年4月10日,(i)公司;(ii)Lion Wealth Management Limited(投資者);及(iii)EY Bermuda Limited的Michael Penrose先生、安永企業財務服務有限公司的蘇潔儀女士及劉韻文女士,以及EY Cayman Ltd 的Joel Edwards先生(彼等均以公司的共同及各別臨時清盤人(聯合臨時清盤人)身份行事,並僅作為代理人而不承擔任何個人責任),已訂立一份獨家協議。

公司已自簽訂獨家協議的日起,向投資者授出為期6個月的獨家專有期限,以促進落實公司的擬議重組,從而使公司股份可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恢復買賣。於簽署獨家協議後,公司與投資者將本着誠信原則進行協商,並促使於獨家專有期限屆滿前就公司的擬議重組訂立正式協議。儘管獨家協議屬具法律約束力的協議,惟建議重組的具體條款仍須進一步協商及以訂立正式協議為準,而獨家協議本身並不構成對獨家協議任何一方須訂立或完成任何交易,或受建議重組相關條款及條件約束的任何具約束力責任或承諾。

聯合臨時清盤人及投資者均有權根據獨家協議的條款終止獨家協議。於獨家協議終止後,聯合臨時清盤人及公司將全面解除因獨家協議而產生的一切職責、義務及責任,而聯合臨時清盤人將有權自由與其他第三方進行討論、協商及接納有關任何重組建議。

為致力爭取全體債權人的整體最佳利益,自聯合臨時清盤人於2022年8月15日獲委任以來,以及百慕達最高法院於2025年11月14日頒令對公司作出清盤令以來,聯合臨時清盤人一直積極及持續地探索各項重組機會。該等工作包括向潛在投資者發出意向邀請、審閱初步建議,以及就可能支持公司債務重組及股份恢復買賣的投資及重組框架進行磋商。

聯合臨時清盤人認為,向投資者授予獨家專有期限(該投資者自清盤令作出後一直表現出持續意向以探討本公司的可能重組),有助更有效地籌備重組方案,以及於公司上市地位被取消前,促進聯交所所發出的復牌指引的達成。

獨家協議的目的為向公司(經聯合臨時清盤人代表)及投資者提供一段明確而具結構性的時間框架,以便雙方緊密合作,從而制定、評估及(如屬適當及可行)推行重組方案。

截至本公告日期,聯合臨時清盤人正繼續與投資者就一項貸款協議的詳細條款進行磋商,以為可行的重組方案提供資金支持,並正籌備復牌建議。於可行情況下,該復牌建議擬儘快提交予聯交所審議。除獨家協議外,公司、聯合臨時清盤人及投資者的間並未就公司的重組訂立任何正式協議。

另外,公司股份繼續暫停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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