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獲悉,4月16日,歐盟委員會向谷歌母公司Alphabet發出了一份初步調查結果,列明瞭為遵守《數字市場法》(DMA)而擬採取的具體措施。要求谷歌向競爭對手和AI聊天機器人開放其積累數十年的核心搜索數據。此舉旨在限制美國大型科技公司的市場主導地位。
擬議措施涵蓋六大領域:數據受益方資格(明確納入具備搜索功能的AI聊天機器人)、谷歌必須共享的數據範圍、共享方式與頻率、個人數據匿名化措施、FRAND定價參數、以及受益方獲取數據的流程規範。
歐盟科技主管Henna Virkkunen對此表示:「數據是在線搜索和開發包括AI在內的新服務的關鍵輸入。對這些數據的訪問不應以可能損害競爭的方式受到限制。在快速變化的市場中,小改變能迅速產生大影響。我們不會容忍任何可能關閉市場或限制選擇的做法。」她進一步強調,這些規範程序旨在確保第三方在線搜索引擎和AI提供商享有與谷歌自有服務同等的搜索數據和安卓系統訪問權限。
歐盟此次明確將「帶搜索功能的AI聊天機器人」納入受益方,等於從法律上認定:直接回答查詢的對話式AI系統,與傳統搜索引擎處於同一競爭空間,享有同等數據訪問權。這一認定意味着,一旦措施最終通過,OpenAI的ChatGPT、Anthropic的Claude等AI搜索產品將獲得谷歌搜索數十年來積累的用戶行為數據——這正是它們與谷歌競爭中最大的短板。
DMA進入強制實施深水區?
這次規範程序的啓動並非突如其來,而是DMA進入「強制實施」深水區的必然結果。早在2023年9月6日,歐盟委員會便正式認定谷歌搜索、Android、YouTube、Google Play、Chrome、谷歌地圖、谷歌購物及其在線廣告服務為核心平台服務;自2024年3月7日起,谷歌須全面履行DMA(直接市場準入)義務。
然而,谷歌的合規進展一直未能令監管機構滿意。2026年1月27日,歐盟委員會正式啓動兩項規範程序,旨在明確谷歌履行DMA義務的具體技術標準。此次發布初步調查結果是於2026 年 1 月 27 日啓動的一系列規範程序的一部分 。
規範程序是DMA框架下相對較新的執法機制,其設計邏輯是,在認定違規之前先「定義合規」,將監管要求從原則性指引轉化為可量化的操作細則。根據DMA第6條第11款,谷歌須以FRAND條件向第三方在線搜索引擎開放其持有的匿名化排名、查詢、點擊及瀏覽數據。
此次發布初步調查結果恰在程序啓動後約三個月,這正是歐盟委員會計劃向谷歌通報初步調查結果的時間節點。歐盟委員會將在7月27日前做出最終具有約束力的決定,這意味着谷歌將剩下三個月時間窗口進行最後的遊說和博弈。
若打破數據壁壘:AI搜索遇「天降甘霖」
這項措施一旦落地,將對全球搜索和AI產業產生深遠影響,或將重塑全球搜索與AI競爭格局。必應、DuckDuckGo等競爭對手獲得谷歌數據後,將有能力大幅優化搜索結果質量,填補長期存在的質量差距。
搜索市場長期存在的結構性壁壘,根源在於數據不對稱。谷歌搜索積累了數十年的用戶行為數據——人們輸入什麼查詢、點擊哪些結果、跳過哪些、找不到答案時如何改寫搜索詞。這些反饋閉環是搜索質量的核心燃料,而微軟必應、DuckDuckGo等競爭對手長期主張,這種數據不對稱是無法逾越的競爭壁壘。
此次措施的潛在影響在於,它或將從根本上切斷了數據驅動的「馬太效應」,在傳統搜索市場中,用戶越多、數據越豐富、搜索質量越高,從而吸引更多用戶,形成正向循環,使後發者永遠無法追趕。強制數據共享則有可能打破這一循環。
對AI創業公司而言,這意味着它們不必從零積累用戶反饋,可以直接站在谷歌這個「巨人」的肩膀上調優模型。有分析指出,對於具備搜索功能的AI聊天機器人而言,搜索引擎結果頁的點擊行為模式是訓練其檢索增強生成(RAG)質量最寶貴的信號,誰獲得了這些信號,誰就能在回答相關性和上下文理解上實現質的飛躍。
谷歌的強硬反擊:一場博弈啱啱開始
面對歐盟的重拳,谷歌迅速做出回應。谷歌高級競爭法律顧問Clare Kelly在聲明中表示,谷歌將「堅決反對這種過度干預」,稱其「遠超DMA的原始授權範圍,並危及人們的隱私和安全」。
Kelly同時指出:「安卓本來就是開放設計的,我們已經在DMA框架下向競爭對手授權搜索數據。然而,我們擔心,進一步的規則——往往是由競爭對手的不滿而非消費者利益驅動的——將損害用戶隱私、安全和創新。」
如果谷歌最終拒絕遵守最終措施,歐盟委員會有權做出正式的不合規認定,並處以高達Alphabet全球年營業額10%的罰款。考慮到Alphabet近年的營收規模,這一罰金上限將是天文數字。雙方的博弈才啱啱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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