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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4月14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健全藥品價格形成機制的若干意見。意見指出,優化創新藥等新上市藥品首發價格機制。實行新上市藥品企業自評制度,引導醫藥企業做好自評,綜合臨床價值、市場供求、競爭格局、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合理定價,接受社會監督和同行評議。對新上市藥品價格制定,區分高水平創新藥、改良新藥、通用名藥(即仿製藥)等情形,分別予以政策支持和引導。對創新程度高、臨床價值大的高水平創新藥,支持在上市初期制定與高投入、高風險相符的價格,在一定時期內保持價格相對穩定。對改良新藥等,鼓勵引導制定與患者獲益相匹配的價格。對通用名藥等其他新上市藥品,引導醫藥企業參照同通用名、同作用機制、同功能主治藥品價格合理定價。根據真實世界研究結果和臨床使用實效,醫藥企業可在藥品首發價格基礎上適當調整價格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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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喬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