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7800萬元!特大走私黃金出境案,破獲了

央視
04/14

  日前,廣東深圳海關緝私局通報,成功破獲一起空港旅檢渠道特大走私黃金出境案,共抓獲犯罪嫌疑人11名,查證涉嫌走私的黃金及其製品130千克,案值7800萬元。

  國內採購、攬貨通關、境外銷售

  犯罪鏈條浮出水面

  2025年3月,深圳寶安機場海關在對一趟深圳出境航班進行行李查驗時,發現樓某、李某等3名旅客未向海關申報,在隨身行李和托運行李中夾帶手鐲、戒指等黃金飾品近400件,總重達2.8千克,明顯超出合理自用範圍。

  面對詢問,該3人回答前後矛盾,疑點重重,海關立即將線索通報機場海關緝私分局。

  緝私警察介入後,通過對夾藏的黃金飾品種類、數量及刻意分散藏匿的行為進行研判分析,認為這並非偶發行為,背後極有可能隱藏着有組織的走私犯罪活動,隨即成立專案組進行調查。

  2025年8月,專案組成功鎖定一個盤踞在廣州的走私黃金出境團伙。經查,以黃某、方某為首的貨主團伙——

  • 安排人員在深圳多家珠寶公司採購黃金及其製品,通過快遞郵寄至彭某團伙位於廣州的貨代物流公司處。

  • 再由彭某組織「水客」以行李夾藏方式,通過跨境航班走私出境。

  • 最終流向黃某在境外開設的金店銷售牟利。

  辦案民警表示,走私分子之所以選擇這條犯罪路徑,與境內外市場差異密切相關:「國內黃金原料價格低,同時國內黃金首飾製作工藝精湛、款式新穎,在境外市場很受歡迎,轉手利潤相當可觀。」

  據介紹,黃某有走私犯罪前科,對海關監管規則十分熟悉,反偵查意識強。其在境外擁有某國內黃金首飾品牌授權店,雖能以低於市場價在國內採購和加工黃金,卻不具備合法出口資格,遂通過「自買自賣」、跨境走私方式牟取暴利。

  2025年10月11日,深圳海關緝私局在全面查清犯罪事實後,分別在廣州、深圳等地同步開展抓捕查緝,11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網。

  目前,該案已移送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黃金是國家重要戰略儲備資源

  國家限制出境

  該案的成功偵破,實現了對黃金走私貨源組織、中轉歸集、包裝藏匿、人員招募、航空通關、境外交付等環節的全鏈條打擊。

  黃金是國家重要戰略儲備資源,屬於國家限制出境物品。走私黃金出境嚴重違反國家關於黃金出口的管制規定,擾亂正常的黃金市場交易秩序,對國家金融安全構成潛在威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金銀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國家相關主管部門許可,嚴禁非法攜帶、運輸、郵寄黃金及黃金製品出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款明確規定——

    • 走私國家禁止出口的黃金、白銀和其他貴重金屬,構成走私貴重金屬罪,依法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 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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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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