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醫保、生育津貼政策,擬調整!

珠海特區報
04/16

珠海擬出台新政策!

明確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

生育津貼待遇享受等有關事項。

珠海市醫療保障局於近日發布《關於完善醫療保障待遇和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6年4月22日。

醫保待遇迎來多項調整

報銷、補貼都有新變化

一起看看都有哪些重點

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問題

●擬調整門診特定病種待遇享受起始時間

《徵求意見稿》提出,除門診骨關節和骨骺損傷第一年病種外,本市其餘門診特定病種自核準之日起支付待遇。

●擬調整門診特定病種待遇享受有效期

《徵求意見稿》提出,惡性腫瘤(非放化療)門診特定病種待遇享受有效期為覈准通過之日起2年。

《珠海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待遇和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三項「參保人員享受惡性腫瘤門特待遇期滿、存在放療併發症、經本市基本醫療保險醫療專家庫中三級醫院腫瘤相關專科醫師確認符合RTOG/EORTC(美國/歐洲放射協會)毒性分級標準三級(含三級)以上的,可申請延長享受惡性腫瘤門特待遇,自核準之日起5年內(含5年)按2種中額費用門特支付待遇」不再執行。

門診白內障復明手術納入日間手術管理,不再納入門診特定病種管理。

大病保險有關問題

●擬調整合規醫療費用範圍

《徵求意見稿》提出,《珠海市大病保險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調整為:(一)應當由個人負擔的核準醫療費用(不含按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規定支付比例降低20個百分點部分的費用);同時刪除第三項「超醫保支付標準部分的醫療費用(不含超醫保支付標準部分的床位費)」。

●擬調整困難群體參保人員待遇

《珠海市大病保險辦法》第七條調整為:參加本市基本醫療保險且符合本市規定的收入型醫療救助對象(簡稱困難群體參保人員)醫保年度內住院、門診特定病種、單獨支付藥品發生的合規醫療費用,累計自付6000元以上、20萬元(含)以內的部分,由大病保險資金支付85%;

職工醫保連續參保繳費時間3年以上的,累計自付20萬元以上、110萬元(含)以內的部分,由大病保險資金支付90%;

居民醫保連續參保繳費時間3年以上的,累計自付20萬元以上、40萬元(含)以內的部分,由大病保險資金支付90%。

生育津貼待遇享受有關問題

《徵求意見稿》提出,生育保險參保人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前12個月(不含手術當月)在本市連續參保繳費的,其應當享受的生育津貼待遇按現行規定計發。其中,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次月及以後繳費到賬的視為非連續參保繳費。

生育保險參保人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前12個月(不含手術當月)在本市未連續參保繳費的,其應當享受的生育津貼按其生育或手術前12個月期間實際繳納的生育保險費月數佔比(N/12)計發。其中,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次月及以後繳費到賬的不予計算。

職工生育保險費在當月或次月足額繳費到賬的,視為按時足額繳費。

其他規定:

交通事故等責任比例

《徵求意見稿》提出,參保人員發生交通事故申領醫保待遇時,按全部責任100%、主要責任70%、同等責任50%、次要責任30%、無責任0、無法確定責任50%的比例計算醫療費用。涉及第三方傷害的,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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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珠海傳媒集團 王芳

編輯:黃子洋

責任編輯:胡潔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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