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金融一線消息,近日,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網信辦、國家外匯局聯合印發《金融產品網絡營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有關負責人就《辦法》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辦法》貫徹落實「依法將各類金融活動全部納入監管」的要求,規定金融機構及其委託的第三方互聯網平台開展金融產品網絡營銷,必須在金融管理部門許可的業務範圍內進行,不得為非法集資、非法證券期貨活動、非法吸收存款、非法放貸、虛擬貨幣發行交易、非法外匯保證金交易、境外機構未經許可面向境內居民提供金融產品服務等非法金融活動提供網絡營銷服務或便利。第三方互聯網平台不得將金融機構委託業務向其他機構轉委託或變相轉委託,為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購買金融產品提供轉接渠道的,應當跳轉至金融機構自營平台,不得跳轉至其他開展金融產品網絡營銷的第三方互聯網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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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馨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