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據中國人民銀行浙江省分行網站披露劉一份罰單,劍指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浙商銀行)金華分行。
罰單顯示,浙商銀行金華分行因違反金融統計相關規定;違反賬戶管理規定;違反網絡安全管理規定;違反數據安全管理規定;違反反假貨幣業務管理規定;違反信用信息採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未按照規定開展客戶盡職調查;未按照規定報告可疑交易;為身份不明的客戶提供服務、與其進行交易,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假名賬戶,或者為冒用他人身份的客戶開立賬戶等多項違規,被中國人民銀行金華市分行處以警告,並沒收違法所得664.4元,罰款169.3萬元。

業內人士表示,上述處罰或與反洗錢過程中存在問題或疏漏有關。近來,多家金融機構因反洗錢相關事項違規被罰。
監管部門持續完善行業反洗錢制度機制設計,推動健全行業監管規則。此前2022年1月,為完善反洗錢監管機制,進一步提升我國洗錢和恐怖孖展風險防範能力,央行、銀保監會、證監會日前聯合印發《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辦法》指出,金融機構不得為身份不明的客戶提供服務或者與其進行交易,不得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或者假名賬戶,不得為冒用他人身份的客戶開立賬戶。
央行有關部門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表示,隨着國內金融業務發展創新、國際反洗錢標準不斷變化,現行《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需要進一步完善,以發揮反洗錢在建設現代金融體系、擴大金融業雙向開放等領域中的作用。《辦法》的修訂內容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調整《辦法》名稱、體例及適用範圍。二是將「風險為本」要求貫穿到《辦法》中。三是補充完善客戶盡職調查的相關要求。下一步,央行等部門將持續做好《辦法》的落地實施工作,督促金融機構不斷提高反洗錢工作水平,規範反洗錢履職行為,切實做好我國洗錢和恐怖孖展風險防控工作。
資料顯示:浙商銀行是十二家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之一,於2004年8月18日正式開業,註冊資本為212.69億元,總部設在浙江杭州,系「A+H」上市銀行。
目前浙商銀行在全國2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及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了373家分支機構,實現了對浙江大本營、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等重點區域的有效覆蓋,旗下有浙銀金租、浙銀理財兩家子公司。
2025年,浙商銀行營業收入625.14億元,比上年下降7.59%;歸屬於本行股東的淨利潤129.31億元,比上年下降14.85%。截至2025年末,總資產3.48萬億元,比上年末增長4.68%,其中:發放貸款和墊款總額1.92萬億元,比上年末增長3.53%;總負債3.27萬億元,比上年末增長4.83%,其中:吸收存款餘額2.04萬億元,比上年末增長6.30%;不良貸款率1.36%、撥備覆蓋率155.37%。
來源:浙商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官網
(文章來源:消費日報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