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領舊案再落槌,託管券商金融街證券被判賠償10%損失,業績大增難掩合規隱憂

藍鯨財經
04/28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藍鯨新聞4月28日訊(記者 王婉瑩)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的一紙判決書將金融街證券(原恒泰證券)涉及的舊案翻出。

4月22日,上海金融法院就某投資者訴金融街證券託管糾紛案做出終審判決。金融街證券作為私募基金託管人,未對底層資產真實權屬進行審慎覈查,僅作形式審查,存在明顯過錯。最終判決其對投資者陳某716萬元投資損失中的實際損失712萬元承擔10%的賠償責任。

在另一起關聯判例中,金融街證券同樣因託管履職疏漏,被判定需對另外兩名投資者合計538萬元的本金損失,承擔10%的賠償責任。受訪律師認為,兩起案件裁判尺度保持一致,說明法院對該類案件已形成「管理人主責、託管人一定比例補充賠償」的相對成熟裁判邏輯。

回溯來看,金融街證券涉及的華領資產非法集資案託管失職行為,均發生在原恒泰證券期間。去年,金融街證券正式更用現名,且經營業績實現爆發式增長,但公司的合規問題較為明顯,屢收罰單,亟待重視解決。

託管券商被判承擔10%賠償責任

該舊案可回溯至2016年至2018年期間。彼時,華領資產先後成立30餘隻私募基金,託管人均是恒泰證券,累計募資超過90億元。其通過虛構底層資產,以不實際持有的票據收益權冒充低風險的銀行承兌匯票,誘導投資者認購。據公開信息,該案共造成700餘名投資人損失超過20億元。2022年,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華領資產實控人孫祺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該案刑事責任塵埃落定後,針對相關中介機構的民事追償也將陸續落地。

以此案為例,根據終審判決,投資者陳某於2018年9月和11月,分兩次出資716萬元認購華領資產旗下相關私募基金,然而對應基金全程未兌付,僅通過刑事退賠渠道追回了不到4萬元,實際損失高達712.06萬元。

綜合考量金融街證券的過錯程度、責任邊界及因果關係,上海金融法院酌定其按照實際損失的10%承擔賠償責任,對應賠償金額約71.21萬元。

(圖片來源:裁判文書網)

案件審理過程中,金融街證券曾以投資者「並非合格投資者」及「與基金實控人存在不當往來」為由提起上訴,主張減免賠償責任。但法院駁回了這一抗辯,明確基金管理人借新發基金兌付舊產品的行為已持續擴大損失,核心風險源於券商託管履職疏漏,投資虧損與投資者資格無直接因果關係。

4月21日,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的另一則關聯判例顯示,因私募託管履職存在合規疏漏,金融街證券需對兩名投資者合計538萬元投資本金損失,承擔10%的賠償責任,兩起案件裁判尺度保持一致。

山東子初律師事務所劉小然律師對藍鯨新聞記者指出,兩起判決均以10%的比例裁定託管人承擔補充賠償責任,這一處理趨同反映出司法實踐對託管人援引「形式審查」免責抗辯的審慎態度。在面臨投資標的單一、權屬信息不完整及交易頻次異常等情況時,託管人僅憑表面材料即執行劃款指令,而未對資金投向的真實性保持合理懷疑,則存在被認定為履職不當的可能。「這一裁判思路對行業的展業規範具有警示意義。」

段和段律師事務所權益合夥人張琦律師進一步指出,這兩起判例一周內接連公開且裁判尺度高度統一,在法律意義上傳遞出了一個明確的信號:即託管人不能再以形式審查為避風港。託管人在審查時,不能僅作形式審查,而是要主動穿透覈查底層資產真實權屬,進行實質性審查。「10%的賠償比例在兩案中穩定出現,說明現在法院對該類案件已形成‘管理人主責、託管人一定比例補充賠償’的相對成熟裁判邏輯。」

金融街證券多次收監管罰單

此次涉訴的金融街證券,由老牌券商恒泰證券更名而來。

公開資料顯示,成立於1992年內蒙古證券,2002年完成增資擴股後更名為恒泰證券,2015年登陸港交所。2023年,公司完成國資入主,北京金融街投資(集團)成為實際控制人,並於2025年9月正式更名為「金融街證券」,以全新品牌亮相資本市場。

完成身份重塑後,金融街證券交出了亮眼的業績答卷。2025年年報顯示,公司全年實現營業收入35.43億元,按年增長27.16%;歸母淨利潤達到3.25億元,按年大幅攀升84.33%。其中,經紀及財富管理業務成為主要增長引擎,全年實現經營收益21.83億元,按年增長32.17%;自營業務實現經營收益8.44億元,錄得27.75%的按年增幅。

然而,在經營數據飄紅的同時,金融街證券的合規體系面臨嚴峻拷問。

去年底,內蒙古證監局與廣東證監局同步出手,合計對金融街證券旗下數家分支機構開出7張罰單,直指存在的私募基金銷售違規、從業人員「飛單」等問題,合規管理缺失。

今年1月,上海證監局披露,金融街證券上海虹口區飛虹路證券營業部員工葛飛龍、沈迪卿、張曉英,在從業期間向投資者推介銷售非公司代銷的金融產品,並從中獲取不當利益。監管對該營業部及三名從業人員均出具了警示函。

3月,中國人民銀行內蒙古自治區分行開出罰單:金融街證券因未按規定製定、完善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規範;未按照規定開展客戶盡職調查;未按照規定報告可疑交易等三項違法行為,被警告並處罰款141.2萬元。

可見,金融街證券合規問題出現頻次高且涉及數個業務領域,在業績高增長的光環之下,密集暴露的合規問題已然成為公司行穩致遠的隱患,亟待引起重視。(藍鯨新聞 王婉瑩 wangwanying@lanjing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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