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等八部門聯合印發《金融產品網絡營銷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自2026年9月30日起正式施行。 其中,針對非銀行支付機構的支付嵌入信貸亂象,《辦法》第十二條劃出明確紅線: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將貸款、資產管理產品等金融產品列入支付工具選項,不得為貸款、資產管理產品等金融產品提供營銷服務。 第一財經記者多方採訪了解,這一規定直擊長期存在的支付與信貸深度捆綁的行業頑疾,不僅...
網頁鏈接4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等八部門聯合印發《金融產品網絡營銷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自2026年9月30日起正式施行。 其中,針對非銀行支付機構的支付嵌入信貸亂象,《辦法》第十二條劃出明確紅線: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將貸款、資產管理產品等金融產品列入支付工具選項,不得為貸款、資產管理產品等金融產品提供營銷服務。 第一財經記者多方採訪了解,這一規定直擊長期存在的支付與信貸深度捆綁的行業頑疾,不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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