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aceX的IPO申請文件顯示,馬斯克擁有單方面解除自己CEO或董事長職務的權力
專家表示,在雙層股權結構中,這種程度的控制權實屬罕見
SpaceX警告投資者,其對董事會決策的影響力將受到嚴重限制
Echo Wang/Isla Binnie
路透紐約4月29日 - 路透查閱的SpaceX IPO申報文件節選顯示,該公司正告知投資者,未經這位億萬富翁創始人同意,任何人都無法解僱埃隆·馬斯克的首席執行官及董事會主席職務。
文件指出,馬斯克「只能通過B類股持有人的投票被罷免董事會職務或上述職位」——這些超級投票權股份每股擁有十票,馬斯克將在IPO後繼續掌控 (link),這使得罷免他的決定實際上等同於他自己投票。如果他「在較長時間內保留其持有的B類普通股的相當一部分,他將繼續掌控我們董事會多數成員的選舉和罷免。」
該條款建立在SpaceX計劃於IPO時採用的雙層股權結構之上——這種架構在由創始人領導的科技公司上市時十分常見,它賦予創始人及早期投資者相對於公衆股東更大的控制權。
但即便在這些架構下,董事會通常仍保留罷免首席執行官的正式權力,即使創始人可以通過投票權來左右結果。
公司治理專家表示,該條款的全部影響將取決於SpaceX創始法律文件的具體細節。
綜合來看,這些條款將賦予馬斯克對任何試圖罷免他的行為實質上的否決權。專家指出,這種將罷免權直接與他個人的投票權掛鉤的控制程度,已超出常規範疇。SpaceX曾向潛在投資者警示,該架構「將限制或剝奪您影響公司事務及董事選舉的能力」。
「這一條款並不常見。通常情況下,解僱首席執行官的決定權在於董事會,而實際控制人則依靠其權力來更換董事會,」哈佛大學法學院教授貝布丘克(Lucian Bebchuk)表示,他的研究重點在於公司治理、法律和金融。
SpaceX和馬斯克均未回應置評請求。
近年來,雙層股權結構已成為創始人主導的科技公司上市的標準特徵。2012年上市的Facebook META.O曾向包括馬克·扎克伯格在內的IPO前股東授予超級投票權股份,儘管隨着早期投資者減持股份,投票權後來逐漸集中。包括Figma FIG.N在內的近期上市企業,則在IPO後將超級投票權股份更直接地集中於創始人手中。
據路透此前報道,SpaceX將分為面向公衆投資者的A類普通股和麪向內部人士的B類超級投票權股。馬斯克將掌握多數投票權,從而將其控制的董事會控制權和高管權力直接與所持股份掛鉤。
這一安排與特斯拉有所不同,後者僅設有一類股份。
SpaceX在得克薩斯州註冊成立,效仿了特斯拉的做法——此前馬斯克將特斯拉遷至該州,因特拉華州法院曾否決了他作為這家汽車製造商掌舵人所獲得的560億美元薪酬方案。去年年底,特拉華州最高法院恢復了該薪酬方案 (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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