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濱海泰達物流(08348)發布公告,本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天津元大現代物流有限公司(元大物流)於近日收到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第三稽查局(天津市稅務局)出具的《稅務處理決定書》(津稅三稽處〔2026〕85號)(該決定)。該決定載明,於2016年10月,元大物流從一名供應商(該供應商)就購買煤炭收到的七份增值稅專用發票(該等發票)已被確認為虛開的發票,總金額為人民幣718.92萬元(包括煤炭價格人民幣614.46萬元及增值稅人民幣104.46萬元)。元大物流以該等發票用於抵扣稅款、多列支出少繳稅款共計人民幣261.99萬元(有關稅款),該決定認定該等行為屬於偷稅。根據該決定,元大物流不得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扣減有關稅款,並被要求於收到該決定後十五日內補繳稅款和附稅人民幣268.26萬元及滯納金。元大物流已補繳稅款、附稅及滯納金共計人民幣716.45萬元。
元大物流於近日亦收到天津市稅務局出具的《不予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津稅三稽不罰〔2026〕8號),據此天津市稅務局確認不會就上述事項予以行政處罰。
本公司謹此強調,該等發票所涉及的交易均已完成。上述事項發生於2016年,近幾年,本公司持續完善內部控制,嚴格自查並規範本集團各項業務的內部管理,強化各個環節的責任意識。本公司將依法正確處理任何歷史遺留問題,加強與行政機關的溝通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避免此類情況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