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歲主管因AI替崗被裁,勞動者一路從仲裁打到二審,法院判了:公司賠償26萬→

全國總工會
05/04

AI替崗替的是誰、怎麼替?中間的過程是什麼樣的?它對勞動者帶來的影響需要不需要一種新的制度安排以最大程度上保護勞動者的權益?近日,杭州市中院發布了一起AI替崗典型案例。

杭州中院發布的這起典型案例的當事人是35歲的周先生,他在一家金融科技企業擔任AI大模型質檢主管,負責對AI與用戶交互所生成的答案進行把關。去年1月,公司提出要將他從主管調到普通運營崗位,原先2.5萬元的月薪降為1.5萬元。協商不成後,公司直接通知他解除勞動合同。直至周先生提起勞動仲裁,公司才告訴他具體原因,由於技術升級,他從事的質檢工作AI就能完成,他被AI替崗了

對於這起「AI」替崗案,最終的結果是,從勞動仲裁到法院一審、二審,均支持周先生訴求,認定公司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並且需要向他支付26萬餘元的賠償金這起案件的一大典型性在於,法院判定公司以AI成本優勢為由和勞動者解約,並不屬於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五庭四級高級法官 施國強:我們在司法實踐中把握的客觀情況重大變化,是指企業兼併、資產轉移等相關情況。僅僅以公司引入AI降成本來解除勞動合同,並不屬於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而導致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情況。因為我們認為現在的AI技術發展還沒有達到實質性替代勞動者崗位的程度。

事實上,2024年,廣州中院也審理過一起案件,一位平面設計師的崗位被AI取代,法院同樣認定,使用AI是公司因市場變化在自主經營範圍內作出的調整,不屬於「客觀情況」的範疇。這兩起案件審理都明確,企業不能將正常的技術更新風險轉嫁給勞動者。

華東師範大學經管學院教授 張敏:企業是因為通過引進AI來調崗降薪,很明顯在法律層面上不具有合法性。

杭州中院的法官指出,這起案件的另一個關鍵點在於,解除合同前雙方是否公平地進行了協商和溝通。公司向周先生提供的新崗位和原崗位相比待遇大幅下降了40%,這顯然算不上是合理的協商方案。

杭州中院發布的白皮書顯示,2025年,杭州全市新收勞動人事爭議案件12359件,按年上升61.68%,涉人工智能、大數據等領域的爭議逐步增多,這與杭州AI產業集聚壯大的現實密不可分。在人工智能發展最為活躍的杭州,這起AI替崗案的審理也頗具典型意義:無論AI如何壯大,法律都應守住勞動者權益的邊界。

在這個案件中,杭州中院給出了一個正面指引:確實需要崗位調整時,應當優先考慮培訓員工、提升技能、內部轉崗,而不是直接讓人走。這也提醒我們,是不是需要儘快調整相關制度,讓企業不能在「AI來了,你該走了」之間直接畫等號。

在競爭激烈的互聯網行業重新起步並不容易。周先生告訴記者,自去年一月公司解除勞動合同至今,他還沒能找到合適的新工作。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這意味着,法律原本賦予了勞動者在遭遇不公時「迴歸崗位」的選擇權。但在現實中,勞動者卻往往不會做出這樣的選擇。

在專家看來,事後賠償只是勞動關係破裂後的一種被動補救,事前預防顯然更重要。那麼,在AI替代風險真正降臨之前,有沒有辦法防止企業違法解除勞動關係呢?

此前,北京市人社局在公布典型案例時提示:用人單位應當優先考慮通過協商變更勞動合同、提供技能培訓、內部崗位調劑等途徑,妥善安置受影響勞動者。杭州中院則進一步提出:對因調崗增加的通勤、住宿等成本,應給予合理補償。

今年1月,人社部明確表示,將出台應對人工智能影響就業的指導文件。而在專家看來,當前AI對就業還沒有產生實質性、大規模衝擊,這也意味着法律和政策仍處於可以主動調整的「窗口期」。

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副院長、經濟學教授 張丹丹:從政府的角度,要鼓勵企業使用AI,又要讓企業保障就業友好環境,一定是要有一些措施和基本補貼,這樣才能讓企業做好這件事。

應對AI對就業的影響不是個別企業的問題,而是全社會需要去面對的時代命題。AI時代來了,我們當然擋不住,但對於它會產生的影響,尤其是對於人的影響,我們必須做到心中有數。

在江蘇南通的一處AI夜間課堂,聽課的不僅有職場青年,也有一線職工、外賣員、全職媽媽。

這樣的AI夜校頗具吸引力,對很多人來說,來夜校也是對職業風險的一種提前感知。來自國際勞工組織2025年的研究,全球四分之一的就業崗位有可能受到生成式AI影響,這是世界各國共同面臨的命題。今年1月,人社部就表示,將加快建立我國的人工智能就業影響監測預警應對體系。

「十五五」規劃綱要提出,綜合應對外部環境變化和人工智能等新技術發展對就業的影響,健全重大政策、重大項目、重大生產力佈局就業影響評估機制。如何評估人工智能對就業的影響,今年全國兩會,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科學院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院長馬一德曾建議,參照環境影響評價的制度邏輯,對企業大規模部署AI替代人工的行為實施前置評估和過程監測。對企業的要求是,在實施大規模AI替代計劃前要向主管部門提交就業影響評估報告。

在專家看來,各地都在大力推動人工智能產業發展,但產業政策與就業政策如何有效銜接,就應該在制定產業政策時,同步評估就業的創造效應和替代效應,關鍵是要建立一套兼顧效率與公平的制度框架

35歲的周先生需要收拾一下自己的心情,重新去尋找新的崗位,繼續為生活打拼。而社會需要做的是抓緊行動,無論是在勞動保障,還是在預警監測方面,都需要儘快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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