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將出台新的限制措施以抑制部分房屋轉賣,政府希望以此減少短期投機行為,提高住房的可負擔性。
國家發展部長徐芳達周五在講話中表示,政府將針對執行共管公寓(EC)推出新措施,此類公寓的最低居住年限將延長一倍至10年,這是為進一步幫助首次購屋者買房的舉措之一。
執行共管公寓早在三十年前在新加坡推出,是當地的一種準公共住房。多數本地居民居住在政府建造的有補貼的公寓。執行共管公寓由私人開發商建設,配備游泳池等設施,但新單位價格低於大多數私人公寓,而且購房者可申請政府補貼。
新限制措施旨在為房價漲勢降溫,並減少執行共管公寓與私人公寓之間逐漸顯現的套利空間。一些房主在其執行共管公寓獲得轉售資格後不久,便在二級市場以可觀利潤出售。
徐芳達表示,政府必須滿足持續強勁的住房需求,同時解決居民在各個階段的多樣化需求;同時,在不斷變化的經濟環境中,必須確保組屋仍然保持可負擔性和可及性。
根據新的最低居住年限規則,購買新執行共管公寓的屋主必須住滿10年後才能出租整間房子,或將房子出售給新加坡公民或者永久居民、或者購買另一間住宅。
根據規則調整,屋主須在擁有執行共管公寓滿15年後,才能在公開市場賣給外國人士和企業實體。開發商將不再為建造中的執行共管公寓提供買家延遲付款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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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劉明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