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新西蘭政府宣佈將修訂現行氣候法律,旨在明確禁止法院在私人訴訟中裁定企業需對溫室氣體排放造成的氣候變化損害承擔法律責任。
新西蘭司法部長保羅·戈德史密斯(Paul Goldsmith)表示,政府將對《2002年氣候變化應對法》進行修正。該修正案將適用於當前及未來所有的法律程序,包括目前正處於高等法院審理階段的、針對恒天然集團(Fonterra)等六家主要排放企業的訴訟案件。該案原計劃於明年開庭,原告訴稱相關企業的排放行為對其土地權益及文化權利造成了損害。
戈德史密斯強調,此類法律訴訟正在削弱商業信心與投資意願。他指出,應對氣候變化應當通過議會框架、排放權交易體系(ETS)以及既有的氣候立法進行管理。戈德史密斯重申,「法院並非解決氣候變化損害索賠的適當場所」,並認為傳統侵權法並不適用於處理環境、經濟與社會高度交織的複雜議題。
新西蘭政府同時明確,此次法律修訂不會改變政府在氣候立法下的既定職責,也不會豁免企業在排放權交易體系下應盡的義務。
當前,全球範圍內針對企業排放責任的法律訴訟顯著增加。歐洲、美國及澳大利亞等地均出現類似案例,持續挑戰企業社會責任的法律邊界。針對新西蘭政府的最新動向,國際環保組織ClientEarth表示關切,並援引國際法院(ICJ)的相關原則稱,各國在應對氣候損害方面負有法律義務,且公衆應當擁有通過司法途徑對上述義務進行檢驗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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