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生銀行首席合規官任職資格正式獲得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覈准,該行高管層合規治理關鍵崗位順利落地。
隨着此次任職批覆落地,國內十二家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已有包括民生銀行、興業銀行、浦發銀行、光大銀行、平安銀行、浙商銀行、廣發銀行、渤海銀行、華夏銀行在內的九家銀行完成首席合規官崗位配置,行業標準化、體系化合規建設進程持續提速,股份制銀行合規治理架構進一步補齊完善。

民生銀行合規高管崗位正式落地
2026年5月8日,民生銀行對外發布公告披露,該行已於5月7日收到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正式批覆,覈准黃紅日擔任銀行首席合規官,本次任職自監管批覆當日起正式生效。早在2025年12月26日,民生銀行董事會已召開會議審議通過相關聘任議案,本次監管覈准落地,標誌着該行首席合規官崗位聘任流程全部完成,合規管理高管配置正式落定。
公開資料顯示,黃紅日出生於1972年,擁有湖南財經學院學士學位、湖南大學國際金融專業碩士學位,具備經濟師專業職稱,金融從業經驗深厚。其早年任職於中國銀行湖南省分行,2004年正式加入民生銀行,深耕銀行業務一線與中後台管理崗位多年,先後任職於公司銀行部、能源金融事業部,也曾執掌南寧分行、廣州分行等核心分支機構,並長期負責信貸管理、授信審批等核心風控合規板塊工作,積累了豐富的銀行內控建設、風險管控與合規管理實操經驗。2025年12月,黃紅日出任民生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目前同時兼任民生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核心高管的任職履歷與專業能力,為該行後續合規體系升級築牢了人才基礎。
3月31日,民生銀行召開2025年度業績交流會。黃紅日表示,去年該行積極防範和化解重點領域風險,持續加大不良資產的清收處置力度。黃紅日指出,去年,該行面對階段性的信用風險壓力,持續加大現金清收、批量轉讓、覈銷等多元化處置方式的力度,貸款撥備的計提和消耗均有所增加。展望2026年,民生銀行一方面將強化零售類貸款的風險管控,另一方面將持續加大存量不良資產的處置力度。
據了解,本次首席合規官崗位落地,是民生銀行嚴格落實金融監管合規治理新規的核心舉措。2024年12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正式出台《金融機構合規管理辦法》,明確要求各類金融機構在總部層面設立首席合規官,並將該崗位納入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序列管理,新規自2025年3月1日正式實施,同時設定一年的政策落地過渡期。隨着行業合規監管體系持續收緊,各家股份制銀行持續推進合規治理體系改革,民生銀行在過渡期結束後完成首席合規官的監管覈准與正式履職,充分彰顯了該行夯實合規經營底線、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全面落實監管合規要求的堅定態度。
專職與兼任雙模式並行落地
伴隨《金融機構合規管理辦法》持續落地推進,12家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首席合規官崗位配置工作進入收尾階段。
截至目前,除最新落地的民生銀行外,興業銀行、浦發銀行、光大銀行、平安銀行、浙商銀行、廣發銀行、渤海銀行、華夏銀行八家股份行均已完成首席合規官任職監管覈准,目前已有九家股份行率先完成合規高管崗位全覆蓋,剩餘中信銀行、招商銀行、恒豐銀行三家暫未披露相關任職落地安排,行業合規治理標準化建設節奏穩步推進。
2025年12月,多家股份行率先啓動首席合規官聘任工作,成為行業首批落地機構。其中,華夏銀行動作靠前,於2025年12月官宣聘任楊宏擔任首席合規官,為行業較早落地的專職合規高管崗位;緊隨其後,平安銀行在2025年12月17日發布公告,聘任行長助理、首席風險官吳雷鳴兼任首席合規官,依託其長期風控從業經驗,實現全行風險治理與合規治理的深度融合。2025年12月19日,興業銀行審議通過聘任議案,任命孫雄鵬為首席合規官,同樣採用專職任職模式。
進入2026年,股份行首席合規官配置進入密集收官階段。2026年2月末,浙商銀行官宣聘任行長呂臨華兼任首席合規官;同期,廣發銀行完成任職落地,由副行長李冰兼任首席合規官;2026年3月,渤海銀行完成高管崗位配置,由行長屈宏志兼任首席合規官;2026年3月,光大銀行完成崗位配置,由副行長楊文化兼任首席合規官;此後,浦發銀行也完成任職覈准,由副行長崔炳文兼任首席合規官。最新落地的民生銀行,則在2026年5月7日正式獲監管覈准,由副行長黃紅日兼任首席合規官,至此九家股份行合規高管崗位全部落定。
從上述九家股份行落地的任職安排來看,當前股份制銀行首席合規官形成了專職任職、高管兼任兩類主流配置模式,不同模式適配各家銀行經營治理特色,各有側重與優勢。
其中,華夏銀行、興業銀行選擇專職化配置模式,也是目前股份行中僅有的兩家專職首席合規官設定機構,業內人士指出,該模式下崗位獨立性、專業性更強,任職人員無需兼顧業務經營工作,可專注於全行合規體系建設、合規風險覈查、違規整改督導、監管溝通對接等專項工作,能夠有效強化合規管理的獨立性與制衡性,築牢合規風控底線。
其餘七家已落地股份行均採用高管兼任模式,成為當前行業主流選擇,主要由銀行行長、副行長、行長助理等核心高管兼任首席合規官職務。
業內認為,相較於專職模式,高管兼任模式層級更高、統籌力度更強,能夠有效破除前中後台部門壁壘,統籌平衡業務發展與合規管控的關係,自上而下壓實全員合規責任,推動合規要求深度嵌入業務全流程,高效落地各項監管新規,適配股份制銀行業務體量大、業務線條多元、經營場景複雜的行業特點,也是銀行兼顧合規治理提質與經營高效性的重要治理探索。
(文章來源:南方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