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財經5月13日電,天眼查App顯示,近日,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法院向康某公告送達民事判決書,涉及原告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訴被告快手(廣東)計算機系統有限責任公司與其商標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判決書顯示,法院判決被告快手(廣東)計算機系統有限責任公司立即停止侵害相關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停止涉案不正當競爭行為,不得在企業名稱中使用「快手」字樣;並賠償原告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13萬元。

(文章來源:南方財經網)
南方財經5月13日電,天眼查App顯示,近日,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法院向康某公告送達民事判決書,涉及原告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訴被告快手(廣東)計算機系統有限責任公司與其商標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判決書顯示,法院判決被告快手(廣東)計算機系統有限責任公司立即停止侵害相關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停止涉案不正當競爭行為,不得在企業名稱中使用「快手」字樣;並賠償原告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1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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