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華夏時報記者 張萌 盧夢雪 北京報道
江西農信系統改革邁出重要一步。
日前,上饒市陽光采購服務平台發布一則公開招標採購公告,涉及上饒轄區農商銀行清產覈資、資產評估等相關服務,項目實際採購人為上饒市統一法人農商銀行籌建工作小組。
這意味着,上饒轄內12家農商銀行的合併重組已進入實質性推進階段。公開信息顯示,這是江西農信系統首次明確披露推進地市級統一法人籌建,上饒或將成為江西省內首個組建成市級統一法人農商銀行的地級市。
記者注意到,在此次招標公告發布前,江西農商聯合銀行已對省內19家農商銀行進行參股佈局,其中僅上饒12家農商銀行的累計出資就超過15億元。這一「先參股、後合併」的節奏,與此前貴州等地的農信改革路徑呈現出相似的邏輯。
12家農商行將合一
根據上饒市陽光采購服務平台公告,此次招標的核心內容是對上饒轄區農商銀行開展清產覈資和資產評估。公告明確,項目採購人為上饒農商銀行,實際採購人為上饒市統一法人農商銀行籌建工作小組,這意味着合併的前置工作已正式啓動。
值得注意的是,公告特別要求,投標人須近3年具有為地市級農信機構吸收合併組建地市統一法人,或全省農信機構吸收合併組建省級統一法人農商銀行項目的完整成功案例。
為何要推動組建市級統一法人?
業內人士向記者表示,縣級農商銀行雖具獨立法人資格,但在資本實力、風控能力及服務半徑等方面存在明顯侷限。因此,推動地市級統一法人組建,成為深化農信體系改革、提升金融服務能力的重要路徑。通過整合資源、統一管理、集中風控,不僅可增強整體抗風險能力,還能更好服務地方經濟發展。
目前,上饒轄內共有12家農商銀行,包括上饒、廣信、廣豐、玉山、橫峯、弋陽、餘干、德興、鄱陽、萬年、鉛山和婺源農商銀行。據上饒轄區農商銀行2025年報顯示,截至2025年末,轄區各項存款餘額達1529.56億元,按年增長10.01%;貸款餘額1225.48億元,按年增長5.88%;資產規模合計1733.07億元,全年實現營業收入71.24億元,按年增長3.75%。
蘇商銀行特約研究員付一夫向《華夏時報》記者分析表示,從省聯社轄管縣級行社,升級為省聯合銀行統籌市級統一法人,在治理、風控、服務層面均實現了實質性躍升。
在治理端,精簡管理層級,摒棄以往層級繁瑣、決策流轉緩慢的弊端,搭建市總行統籌、縣域支行落地的垂直管理模式,指令傳達與業務響應效率大幅提高,統一經營考覈標準,解決了各行分散經營、步調不一的問題。
在風控端,打破縣域獨立風控壁壘,搭建市級一體化風控體系,信貸審核、風險排查、不良處置統一標準、集中管控,實現全域風險動態監測。資本與風險資源全市統籌調度,從分散單兵防控轉變為區域協同聯防;在服務端,整合全域資金、網點與科技資源,規避重複建設浪費。同時,統一調配信貸額度,針對性助力鄉村產業、中小微企業與地方重點項目發展,破解小型機構業務體量受限難題,兼顧規模化經營與屬地便民金融服務。
先參股、後合併
2025年4月17日,江西農商聯合銀行正式掛牌開業。當年12月,江西監管局批覆同意江西農商聯合銀行投資總金額不超過22.05億元,參股上饒、廣信等19家農商銀行,每家持股比例均不低於5%。
具體來看,這次大規模參股包括上饒轄內全部12家農商銀行,對上饒、廣信、廣豐、玉山、橫峯、弋陽、餘干、德興、鄱陽、萬年、鉛山和婺源農商銀行投資參股後持股比例分別不高於32.76%、24.97%、32.86%、22.26%、34.22%、5.08%、20.39%、33.78%、7.53%、5.67%、19.9%和20.24%。
此外,還包括萍鄉4家,分別是萍鄉、蘆溪、上慄和蓮花農商銀行。投資參股後持股比例分別不高於10.95%、5.16%、10.03%和5.4%;南昌3家,分別是贛昌、安義和新建農商銀行。投資參股後持股比例分別不高於17.17%、5.11%和12.63%。
此後江西農商聯合銀行又通過股權受讓方式,進一步增持上慄農商銀行和蓮花農商銀行8.55%與5.3924%的股份。截至目前,其「上參下」佈局已覆蓋上饒和萍鄉轄內農商銀行,但南昌市的進賢、灣裏兩家農商銀行尚未納入參股範圍。
蘇商銀行特約研究員武澤偉此前向《華夏時報》記者表示,「上參下」持股的核心目的在於通過構建堅實的資本紐帶,將過去相對鬆散、以行政管理為主的省聯社與縣域法人關係,升級為以股權為聯結、以公司治理為基礎的實質性管控模式。
那麼,為何要採取「先參股、後合併」的分步策略?這一安排的戰略考量何在?
付一夫向記者解釋稱,「先參股、後合併」在於通過資本紐帶提前整合股權,降低合併阻力。此舉利於提升合併效率,一是通過參股統一股東利益,減少談判成本;二是參股後銀行間熟悉度增強,便於業務和系統融合;三是為合併後的統一法人提供資本協同基礎,增強整體抗風險能力。
據江西農商聯合銀行2025年度財務情況說明書披露,該行主要業務為辦理或代理全省農商銀行的資金清算業務、買賣政府債券等資金營運業務。相關資金營運收益需全額返還轄內農商銀行,而聯合銀行自身運轉所需的管理服務性支出則由各農商行分攤,其利潤主要來源於自有資金營運收益。這種制度設計,為其自上而下推動地市級統一法人改革提供了進一步的機制支撐。
責任編輯:曹睿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