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AJU視界)
三星電子"特別績效獎金"落地
勞資矛盾與薪資鴻溝浮出水面
三星電子勞資雙方在全面罷工危機一觸即發之際,就薪資談判達成暫定協議,此舉也為韓國社會留下諸多值得深思的課題。尤其是以營業利潤一定比例作為財源發放績效獎金的模式,正逐漸在產業界擴散,外界擔憂由此可能進一步加劇產業間「K字型」兩極分化。與此同時,在三星電子內部,如何化解長期薪資談判過程中積累的勞資矛盾及員工之間的衝突,實現組織內部共同發展,也成為亟待解決的課題。

據業界25日消息,三星電子勞資雙方於本月20日簽署的薪資談判暫定協議核心內容,是新設以事業績效(營業利潤)10.5%為財源的「特別經營績效獎金」。該獎金僅適用於半導體(DS)部門,未來10年內發放金額不設上限;而同時適用於DS部門與成品(DX)部門的績效激勵制度(OPI)則維持現行方式,上限仍為年薪的50%。在新制度下,以主導DS部門業績的存儲器事業部為例,若年度事業績效達到300萬億韓元(約合人民幣1.35萬億元),僅特別經營績效獎金最高即可達到5.5億韓元。若再疊加5000萬韓元OPI,員工單年度績效獎金規模可達6億韓元,稅前總薪酬約為7億韓元。
這一水平相當於韓國大企業員工平均年薪的7倍。企業分析機構Leaders Index數據顯示,去年韓國主要大企業員工人均實際年薪(含績效獎金)為1.028億韓元;而韓國經營者總協會統計顯示,去年韓國全體正式勞動者人均工資總額僅為5061萬韓元。這意味着,三星電子部分員工一次性獲得的績效獎金,最高可相當於普通勞動者14年的年薪。

問題在於,類似三星電子以及去年已引入相關制度的SK海力士等少數企業,憑藉超景氣周期具備將「營業利潤的N%」無限制用於績效獎金髮放的能力,與其他企業之間的薪資差距恐進一步擴大。事實上,除半導體產業外,大多數行業仍需優先確保設備投資及研發資金,難以按照營業利潤大規模發放績效獎金。對於連發起改善績效獎金工會行動都較為困難的中小企業而言,與營業利潤掛鉤的績效獎金制度更是遙不可及。根據韓國僱佣勞動部《2024年全國工會組織現狀》,員工規模300人以上企業的工會組織率為35.1%,100至299人企業為5.4%,30至99人企業僅為1.3%,30人以下企業則低至0.1%。

與此同時,此次薪資談判也暴露出三星電子長期積累的勞資矛盾,以及圍繞鉅額績效獎金差距產生的員工內部衝突。有分析指出,為修復勞資關係,有必要建立常態化溝通機制,並在薪資及集體談判發生衝突時,引入外部專家參與協調。同時,也應進一步完善基於各部門、各事業部績效評估的獨立覈算式薪酬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