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多次趁女友熟睡轉走其支付寶內3萬元,還調包黃金首飾變賣,大部分贓款用於共同生活支出!法院判了

南京日報
06/03

6月2日,《檢察日報·明鏡周刊》披露一起案件:

同居期間,戴某多次盜刷女友支付寶賬戶資金、變賣女友的黃金首飾,將大部分贓款用於二人共同生活支出,並將部分贓款以送「現金花束」形式返還給女友。經江蘇省鹽城市鹽都區檢察院提起公訴,2月9日,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戴某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緩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

2024年5月,普拉提生活館私教小雪(化名)在社交軟件上結識了做畜禽生意的老闆戴某。二人均離異帶娃且志趣相投,交往不久便確立戀愛關係,並在小雪名下的公寓內共同生活,生活開支由二人共同負擔。

2025年1月8日,小雪偶然發現自己的一隻黃金手鐲克重異常,懷疑遭人調包,於是向公安機關報案。民警到場詢問時,戴某表示不知情。因失竊物品價值較大,刑警隨後介入,戴某這才主動承認調包竊取黃金手鐲的犯罪事實。接到公安機關傳喚通知後,戴某又主動交代了盜取小雪支付寶賬戶資金的犯罪事實。

戴某十分愛面子,想在女友小雪面前一直保持老闆的形象。但同居後二人幾乎每周都要外出旅遊、購物,生活開銷較大,而戴某的生意出現問題導致資金周轉不開。不想讓女友知道自己沒錢了,戴某動起了歪心思。2024年7月至同年11月,戴某多次趁小雪熟睡之際,利用其指紋解鎖手機後轉走支付寶賬戶內資金,合計3萬元;此外,還多次盜竊小雪的黃金首飾並變賣,合計價值2.6萬餘元。案發這次,為了不被發現,戴某特意網購一隻假手鐲,將黃金手鐲調包後變賣。案發後,戴某退還全部贓款。

2025年9月,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至檢察機關審查起訴。辦案檢察官經審查發現,案件存在爭議焦點:戴某將盜竊所得中的1萬元用於交付個人貨款,其餘贓款均用於二人共同生活支出,對其行為如何定性?戴某為增進感情多次用盜竊所得定製「現金花束」送給小雪,共6000元,這6000元是否要從犯罪數額中予以扣除?

「戴某與小雪同居期間,二人沒有共同財產,也沒有共同債權債務,雙方各自對自己的財務狀況負責,不存在財產混同的情況。戴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多次祕密竊取小雪支付寶賬戶內資金及黃金首飾,財物已經脫離被害人控制,其行為構成盜竊罪,且屬於犯罪既遂。贓款去向系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既遂後對違法所得的處置問題,不影響盜竊罪的成立。」經檢察官聯席會議討論,該院認為,戴某將大部分贓款用於二人共同生活開支,送給被害人「現金花束」,均屬於對贓款的處置方式,不會改變其先前行為的盜竊性質,這些錢款應當全部認定為盜竊數額,但可作為量刑情節酌情考量。

經全面審查,辦案檢察官認為,戴某在一般性排查詢問時未主動交代犯罪事實,但在偵查機關尚未對其採取強制措施、尚未掌握其主要犯罪事實的情況下,主動到案並如實供述,應認定為自首。

2025年11月17日,鹽都區檢察院以涉嫌盜竊罪對戴某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採納了檢察機關的指控意見和量刑建議,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內容來源:檢察日報·明鏡周刊

編輯:成雅

校對:鄭媛媛

責編:許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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