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做好算力期貨研發準備,推動科創50、深證100、創業板股指期貨和期權上市

滾動播報
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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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中國基金報

  【導讀】上海的重大發布

  中國基金報記者 泰勒

  大家好啊,上海來利好了!

  6月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上海全球資產管理中心建設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以下是泰勒總結的要點,供大家投資參考。

  力爭到2030年,上海資產管理規模達55萬億元,全國佔比達1/3。

  支持科創屬性突出的科技型企業上市、併購,提高權益資產科技含量與資產質量。

  加快推出液化天然氣期貨和期權,做好電力期貨、算力期貨研發準備,穩步拓展航運指數期貨產品線,研發更多代表新質生產力發展方向的新型期貨品種。

  推動科創50、深證100、創業板股指期貨和期權、國債期權等產品上市。

  支持公募基金從重規模向重投資者回報轉型,推出更多指數基金、浮動費率基金等創新產品。

  推動中長期資金加大入市力度,全力營造「長錢長投」的市場生態。

  引導社保基金、保險資金、金孖展產投資公司等長期資本參與科技企業全生命周期發展。

  支持發展家族信託業務,推廣「信託服務+資產配置」的全生命周期財富管理模式,支持具備「家族辦公室」功能的金融機構等市場參與主體規範化、專業化運營。

  探索數字人民幣在證券、基金、銀行理財等領域創新應用。

  推動優化「滬港通」「中歐通」「債券通」等機制,穩步推動REITs等納入「滬港通」標的。

  推動優化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制度,有序擴大合格境外投資者可交易期貨和期權品種範圍。

  支持符合條件的資產管理機構依託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業務,有序滿足投資者跨境投資需求。

  支持資產管理機構推出便利全球投資者「一鍵配置」境內資產的跨境資產管理產品。

  《關於深化上海全球資產管理中心建設的若干意見》全文如下: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上海全球資產管理中心建設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滬府辦發〔2026〕8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關於深化上海全球資產管理中心建設的若干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6年5月28日

  關於深化上海全球資產管理中心建設的若干意見

  為進一步推動上海資產管理領域高質量發展,加強資產管理與財富管理雙輪驅動,加快人民幣國際化進程,暢通境內外資產多元配置,提升上海人民幣資產全球配置和風險管理功能,切實增強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競爭力和影響力。力爭到2030年,上海資產管理規模達55萬億元,全國佔比達1/3。現就深化上海全球資產管理中心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金融市場建設,夯實資產多元配置基礎

  (一)豐富金融市場基礎產品供給。支持科創屬性突出的科技型企業上市、併購,提高權益資產科技含量與資產質量。擴大自貿離岸債、玉蘭債、熊貓債、科創債等規模,推動債券資產均衡發展。支持符合條件的資產管理機構參與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業務,打造全國REITs產品發行交易首選地。擴大供應鏈票據應用,加快發展不動產信託、股權信託,優化另類資產供給。

  (二)完善期貨與衍生品風險管理工具。根據國家有關部署,加快推出液化天然氣期貨和期權,做好電力期貨、算力期貨研發準備,穩步拓展航運指數期貨產品線,研發更多代表新質生產力發展方向的新型期貨品種。推動科創50、深證100、創業板股指期貨和期權、國債期權等產品上市,拓展標準化利率衍生品掛鉤標的和期限,豐富權益類、利率類期貨和期權產品。拓展外匯市場交易貨幣和產品序列,探索開展人民幣外匯期貨交易試點,豐富匯率避險工具。

  (三)持續提高「上海價格」影響力。推動商品期貨結算價授權更多境外交易所,支持交割服務「走出去」,持續提升大宗商品價格和黃金基準價格輻射能力,拓展「上海金」應用場景。優化國債上海關鍵收益率曲線形成機制,推廣應用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存款類金融機構間債券回購利率等,完善金融價格指標體系。鼓勵境外投資者採用境內指數和估值,以境內人民幣債券指數作為業績基準和債券投資跟蹤標的。

  (四)強化人民幣資產基礎設施服務功能。依託成熟的銀行間債券登記託管平台,建設海外人民幣債券資產總登記託管機構。拓展債券、利率、匯率、信用等中央對手清算業務種類,將集中清算機制引入大宗商品和碳金融領域。進一步提高關鍵金融基礎設施韌性水平和軟硬件安全可靠性,保障資金安全、信息安全和業務連續性。積極探索基於區塊鏈等新興技術的跨境人民幣結算機制,逐步構建數字人民幣跨境金融基礎設施體系。

  二、建設高質量資產管理機構體系,提升綜合服務能力

  (五)建設各具特色的資產管理機構體系。支持銀行理財公司加強與母行資源協同,提高多元化投資能力和服務水平。支持信託公司充分發揮信託制度優勢,拓展社會民生等多領域服務功能。支持證券資產管理機構加強多策略佈局,提升主動管理能力。支持公募基金從重規模向重投資者回報轉型,推出更多指數基金、浮動費率基金等創新產品。支持保險資產管理機構完善長周期考覈機制,提升多資產配置能力。支持私募股權、創業投資提升專注於細分賽道與全周期賦能的投資能力,支持私募證券基金開發個性化投資策略。培育壯大自覺踐行理性投資、價值投資、長期投資理念的資產管理機構隊伍。推動中長期資金加大入市力度,全力營造「長錢長投」的市場生態。

  (六)加大力度引入和培育各類資產管理機構。引入和培育資產管理細分領域龍頭機構,引導機構間加強協同合作,提高資產管理能力。支持「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機構在滬參與設立資產管理機構並開展投資。支持外資資產管理機構發揮境外股東優勢,探索特色發展路徑。鼓勵支持更多符合條件的外資資產管理機構申請證券投資基金託管、銀行間債券市場主承銷商等資格,參與國債期貨交易等業務。

  (七)提升中介和服務機構能力。支持基金登記、估值覈算、基金評價、諮詢資訊等資產管理服務機構提升能力。支持法律服務、會計審計、信用評級、資產評估等中介機構對接國際標準,為境外資產管理機構「引進來」、境內資產管理機構「走出去」提供高質量服務。支持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等設立託管中心、託管專營機構專門開展託管業務,提供績效評估、歸因分析、證券借貸等多元衍生服務。在跨境領域探索試點多級託管機制。

  三、豐富資產管理產品和服務,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

  (八)促進資產管理賦能科技創新。鼓勵資產管理機構支持新質生產力發展,發揮好國有資本和政府投資基金引領作用。引導社保基金、保險資金、金孖展產投資公司等長期資本參與科技企業全生命周期發展。圍繞前沿顛覆性技術創新與未來產業培育,鼓勵資產管理機構加大投資科技創新力度。支持產業風險投資基金(CVC基金)、私募股權二級市場基金(S基金)、併購基金集聚,為基金設立提供便利化服務。

  (九)加大資產管理服務綠色轉型力度。構建覆蓋綠色債券、綠色股權、綠色基金、綠色資產支持證券等綠色資產標準體系,提升綠色資產識別與溯源能力。鼓勵開發碳中和基金、轉型金融工具及氣候主題等衍生品,推動綠色領域REITs發行上市。深化高水平碳交易平台建設,開發碳資產證券化、碳基金等資產管理產品,鼓勵各類資產管理機構有序開展碳金融相關業務。

  (十)服務居民多樣化財富管理需求。以居民財富多元化配置需求為錨點,推動財富管理從「賣方銷售」向「買方投顧」轉型。支持資產管理機構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優化客戶畫像,提高投資者獲得感。推動將投資者教育融入財富管理全流程。鼓勵發展慈善基金、慈善信託,豐富可持續的公益資產配置渠道。支持發展家族信託業務,推廣「信託服務+資產配置」的全生命周期財富管理模式,支持具備「家族辦公室」功能的金融機構等市場參與主體規範化、專業化運營。

  (十一)提升財富管理服務適老化水平。鼓勵各類資產管理機構投資銀髮經濟領域股權、股票、債券、指數基金等資產。豐富養老理財產品,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理財公司參與養老理財產品試點。支持信託公司試點開展養老服務信託,協同構建「意定監護+養老服務信託+養老服務機構」生態鏈。豐富個人養老金、商業養老金產品體系。支持備老群體做好養老資金儲備和財富規劃,加強老年人金融知識宣傳教育和消費權益保護。

  (十二)加強資產管理領域數智賦能。支持資產管理機構利用人工智能、區塊鏈、大數據等前沿技術,加快發展智能投研、智能投顧,提升資產管理服務效能。支持打造資產管理領域人工智能應用中試基地。推動資產管理機構整合數據資源,為精準定價、智能風控提供高質量數據支撐。探索數字人民幣在證券、基金、銀行理財等領域創新應用。支持新型資產管理服務平台發展,打造資產管理智能化底座,推動資產管理業務向風險驅動、數據驅動高質量轉型升級。

  四、推進資產管理高水平開放,提升全球資源配置能力

  (十三)暢通資產管理境內外配置渠道。根據國家有關部署,推動優化「滬港通」「中歐通」「債券通」等機制,穩步推動REITs等納入「滬港通」標的。支持發行香港互認基金,推動與更多境外市場開展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互掛、互認業務。統籌推進銀行間與交易所債券市場互聯互通並統一對外開放。推出更多特定期貨和期權品種,推動更多符合條件的存量品種作為特定品種對外開放。穩步擴大黃金市場制度型對外開放,支持滬港黃金市場合作。

  (十四)持續優化合格投資者相關制度。推動優化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制度,有序擴大合格境外投資者可交易期貨和期權品種範圍。持續優化上海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QFLP)試點,完善主體設立「一口受理」,提升跨境投資便利化水平。支持符合條件的資產管理機構依託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業務,有序滿足投資者跨境投資需求。提高合格境內有限合夥人(QDLP)試點額度使用效率,促進試點額度循環利用。

  (十五)統籌發展離岸與跨境資產管理業務。支持資產管理機構推出便利全球投資者「一鍵配置」境內資產的跨境資產管理產品。鼓勵跨國企業集團在滬設立具備跨境財資管理功能的機構,集中管理使用全球資金。探索銀團貸款份額跨境轉讓試點、信貸資產跨境轉讓、跨境理財等業務。探索構建離岸金融制度框架,研究推出離岸銀行理財等資產管理業務。研究推進上海國際金孖展產交易平台建設。

  五、培育健全資產管理生態,營造良好展業氛圍

  (十六)加強資產管理領域法治建設。加強全球資產管理中心建設法治保障,支持資產管理仲裁與訴訟有序銜接,配合完善仲裁前保全、仲裁中保全與司法保全的協調機制。支持發布具有國際影響力的資產管理中英文典型司法案例。支持中國(上海)證券期貨仲裁中心、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與投資者保護機構的仲裁調解對接,加強調解協議的仲裁確認、司法確認工作,建立高效、多元的糾紛化解體系。

  (十七)提升風險監測與預警水平。持續完善金融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建設,支持在資產管理領域應用。逐步實現對跨市場、跨領域、跨境等風險有效監測,完善全鏈條風險管理體系。健全跨部門市場準入協同、監管信息共享和重點工作聯動機制,同類金融業務採取一致監管標準。深化金融市場交易報告庫建設,提升金融市場透明度。

  (十八)強化消費者保護與風險處置能力。堅決打擊假冒資產管理機構實施金融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維護消費者和合規資產管理機構合法權益。加強央地監管協同,建立完善風險研判、信息共享、重大事項通報會商和聯合檢查等工作機制。探索央地共建風險分擔、補償機制。

  (十九)提高資產管理社會組織影響力。推動資產管理行業協會、資產管理行業自律組織、資產管理類其他社會組織發展,促進相關社會組織間合作對接,提升行業服務能力。打造資產管理領域國際化服務、跨行業交流合作、監管部門溝通和金融科技賦能的重要載體平台。加強與全球資產管理中心城市的專業技術交流,做好上海全球資產管理中心的海外推介。高質量舉辦資產管理品牌論壇,並定期發布上海全球資產管理中心建設報告和海外資產管理機構赴上海投資指南。強化資產管理行業文化建設。

  (二十)吸引培育資產管理人才。對資產管理行業緊缺人才在落戶、工作許可、永久居留以及人才居住等方面提供便利。支持符合條件的資產管理人才申報我市人才計劃,打造國際化、領軍型、複合型資產管理人才隊伍。推進「人工智能+資產管理」複合型應用性緊缺人才培養,培育重點領域急需緊缺人才。

  (二十一)加強資產管理綜合服務保障。指導服務資產管理機構使用數據出境負面清單和操作指引開展數據出境活動,依法依規探索制定更多金融領域及場景數據出境的負面清單。強化「一城一帶一灣一片區」資產管理集聚區建設,支持陸家嘴金融城深化全球資產管理夥伴計劃,外灘金融集聚帶打造全球資產管理創新生態,北外灘打響文化與財富管理品牌,蘇河灣建設全球財富管理高地,臨港新片區提升跨境資產管理功能,提升各區服務與管理能力。

  本意見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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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宋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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