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百信國際(00574)發布公告,於2026年5月26日,本公司與本公司董事馬清海先生、陳中正先生、周金凱先生、婁振業博士及王東源先生(統稱為「被告」)接獲由抵押股份的共同及個別接管人及管理人黎頴麟先生及馬德民先生(原告)向香港高等法院(法院)提交的傳票,內容有關申請法院頒令:在原告於2026年5月26日提交的原訴傳票獲最終裁決前或法院另行頒令前,禁止被告單獨或共同,或透過其董事、僱員、代理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將供股章程所界定的供股所得款項移離香港,或以任何方式處置、處理或運用該等供股所得款項。
該傳票已於2026年5月29日上午十時正在法院開庭審理,高等法院駁回該傳票,並裁定原告須向被告支付該傳票相關費用。
被告正就原訴傳票徵詢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