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500元就降職?」
上海一家健身公司推出「部門PK金」制度,每周強制員工繳納500元,業績墊底的部門直接「血虧」。一名經理拒絕繳費後被降職降薪,憤而離職。法院一錘定音:這錢,公司必須還!
強制PK:每周交500元,輸了就打水漂
小王所任職的健身公司在市區中開設了三家門店,旗下各門店均設有私教、銷售、游泳三個部門,本案的原告小王就是其中一家門店私教部門經理。2024年,公司正式推行門店同部門進行PK考覈激勵制度,規定三家門店對應部門每周各繳納500元PK金,匯總形成1500元獎金池。每周根據業績排名分配資金,第一名分得1000元、第二名分得500元,第三名無任何返還,相當於每周虧損500元。

由於小王所在的門店規模較小,業績長期墊底,他的團隊幾乎每周都要「淨虧500元」。小王自己扛下了這筆錢,沒有向手下員工分攤。
法院判決:這錢得還
拒絕繳費,被降職降薪逼到辭職
2024年9月,公司再次催繳PK金時,小王明確拒絕,並表示不再參與。公司卻認為他「不服從管理制度」,直接將他降職降薪。無奈之下,小王於當年12月自行辭職,隨後向松江區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要求公司返還PK金並補足降薪造成的工資差額。
仲裁委支持了小王的請求。公司不服,起訴至法院。

法院判決:PK金制度違法,公司賠錢
松江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PK金制度實質是強制員工集資獎懲,違反了《勞動法》中「用人單位不得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強制性規定。
最終法院判決:扣除小王已獲得的PK獎勵後,公司應返還其剩餘實繳PK金約8000元,並補足降薪造成的薪資差額。
泗涇人民法庭副庭長沙莎表示,法院並不排斥用人單位的自主管理權,但激勵制度一定要在合理範圍和合理形式內進行,希望勞資雙方都能良性發展。
這種「制度不合法」
記住,這樣的「制度」不合法
· 公司搞業績PK可以,但不能強制員工掏錢。
· 以「不服從管理」為由對拒絕繳費的員工降職降薪,屬於違法。
· 遇到類似情況,保留好扣款記錄、聊天記錄等證據,申請勞動仲裁或起訴。

來源 | 案件聚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