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次收費不得超過5000元,防範「捲款跑路」有實招羊城晚報訊 記者蘇荇報道:近日,廣東省體育局、廣東省教育廳聯合修訂印發《廣東省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設定標準》,明確要求培訓機構單次向學員預收課程費用的時間跨度不得超過3個月或60學時,且金額不超過5000元,預收費須全部進入資金託管專用賬戶。該標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針對此前部分培訓機構「捲款跑路」、退費難等家長反映強烈的問題,新標準專門...
網頁鏈接單次收費不得超過5000元,防範「捲款跑路」有實招羊城晚報訊 記者蘇荇報道:近日,廣東省體育局、廣東省教育廳聯合修訂印發《廣東省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設定標準》,明確要求培訓機構單次向學員預收課程費用的時間跨度不得超過3個月或60學時,且金額不超過5000元,預收費須全部進入資金託管專用賬戶。該標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針對此前部分培訓機構「捲款跑路」、退費難等家長反映強烈的問題,新標準專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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