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和嘉控股(00704)發布公告,本公司通過一間附屬公司,山西金巖能源嘉潤有限責任公司,於2026年4月21日,向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濟南中院)提交了一份執行異議申請書(該異議),內容有關對濟南中院查封山西金巖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能源科技)的其擁有的焦爐附帶的全部焦化產能指標的執行裁定(該裁定)提出異議,並於2026年6月4日收到濟南中院有關該異議正式受理通知 。
該裁定由濟南中院對能源科技作出,本公司並非案件當事人,也未接收到任何相關法律文件。本公司經由能源科技轉達方得知該裁定。鑑於該裁定所涉及的焦化產能指標或涉及本公司所擁有兩座焦爐所附帶的焦化產能指標,本公司主動聯繫濟南中院覈實情況,確認本公司非案件當事人,出於審慎塬則,以案外人身份向濟南中院提出異議申請,主動要求移除能源科技不擁有的相關焦化產能指標。因為能源科技二期焦化項目中兩座焦爐及其附帶的焦化產能指標已根據2022年3月15日的協議書於2023年1月12日交付予本公司。因此,濟南中院對能源科技所擁有的焦爐附帶的焦化產能指標的執行裁定不應涉及本公司所合法擁有的焦化產能指標。
焦化產能指標是中國政府對焦化企業覈准的合法合規年焦炭生產數量規定,用於覈准焦爐建設生產。焦化產能指標具有經濟價值,在政府單項批准的情況下,可以進行交易。
於2026年6月4日,本公司收到濟南中院正式有關該異議的通知,濟南中院確認組成合議庭審理本公司該異議,具體開庭日期將另行通知。
鑑於目前濟南中院已正式受理本公司的異議申請,本公司已於2026年6月4日成為案件當事人之一。本公司正密切關注上述事項的發展,並將於適當時候相應通知股東及其投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