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裁定駁回依據關鍵證券法提起的私人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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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美國最高法院裁定駁回依據關鍵證券法提起的私人訴訟

該案涉及1940年頒佈的《投資公司法》

貝萊德試圖阻止私人原告提起訴訟

一審法院在該案中支持薩巴資本主基金

John Kruzel

路透華盛頓6月11日 - 美國最高法院 (link) 周四支持了一批與貝萊德 BLK.N 及其他資產管理公司關聯的投資基金,駁回了私人原告依據一項關鍵聯邦證券法提起的某些訴訟。

大法官們以6比3的投票結果推翻了下級法院的裁決。此前下級法院曾允許對沖基金薩巴資本主基金(Saba Capital Master Fund)依據《1940年投資公司法》提起訴訟,要求廢除限制激進股東投票權的基金章程。

唐納德·特朗普總統 (link) 的政府支持了貝萊德、FS Credit Opportunities FSCO.N 以及本案涉及的其他基金,包括亞當斯多元化股票基金 ADX.N、亞當斯自然資源基金 PEO.N 和羅伊斯全球信託 RGT.N

涉案的投資基金屬於所謂的「封閉式基金」,這類基金髮行固定數量的股份,且交易價格往往低於其底層資產的價值。這些根據馬里蘭州法律設立的基金,在其章程中制定了限制大股東投票權的條款。

由激進投資者溫斯坦(Boaz Weinstein)管理的對沖基金Saba持有上述投資基金的股份,並針對其中11只基金提起法律訴訟。

該基金指控,爭議的章程條款違反了《投資公司法》中關於每股應享有平等表決權的規定。其還主張,該法律允許私人主體——而不僅僅是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提起訴訟,以尋求撤銷違反《投資公司法》的公司章程或其他合同條款。

紐約的一位聯邦法官支持Saba的立場,於2024年裁定所謂的「控制權股份章程」違反了《投資公司法》,必須予以廢除。位於紐約的美國第二巡迴上訴法院維持了該法官的裁決。

這促使部分基金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主張《投資公司法》並未針對此類訴訟規定所謂的「私人訴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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