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安寧控股(00128)發布公告,經考慮及審閱財務顧問的評估後,該評估已計及本公司當前財務狀況、經營狀況、發展能力、住宅重建項目的規模及資金需求、可能實行的時間表、外部顧問(包括專業房地產顧問)的專業意見以及監管方面的考慮,董事會於2026年6月15日議決採納財務顧問的建議,並透過招標方式出售位於新界荃灣老圍顯達路 10號的土地(即丈量約份第454 約地段第360號及其延展地段)(顯達土地)(建議出售事項)。
該建議出售事項乃為股東實現價值的最具可信性及可行性的途徑,而於建議出售事項完成後,本公司股份(股份)將根據上市規則第6.15(2)條自願撤銷在聯交所的上市地位(建議除牌)。
本公司將評估及制訂建議出售事項的詳細條款及架構,旨在優化出售價值,從而提高股東回報。為支持此目標而作出的相關考慮將包括建議出售事項的最佳時機,而該時機須計及政府的道路刊憲程序。誠如本公司2024年年報所述,於2024年7月透過換地申請程序接獲政府的臨時要約基本條款後,本公司已展開擬議道路工程所需的法定道路刊憲程序,該道路工程構成換地申請條款及條件的一部分。於本公布日期,道路刊憲程序仍在進行中。完成道路刊憲乃政府評估補地價及發出正式要約基本條款(包括補地價金額)的先決條件。
道路刊憲屬法定並分多個階段進行的程序,涉及既定步驟、公衆諮詢及監管審閱,其所需時間或會延長。目前的道路刊憲申請已於2024年11月向地政總署提交,而根據本公司目前可得資料及政府的指示性時間表,預期道路刊憲將於2027年4月前後完成。根據財務顧問提供的意見,以及本公司至今從專業房地產顧問取得的意見,倘建議出售事項於道路刊憲完成前落實,當顯達土地的新業主提交新的換地申請時,現有的道路刊憲程序能否在顯達土地業權變動後繼續進行,仍存在不確定性。投標者或會因可能需要重新進行道路刊憲程序,以及其對顯達土地發展時間表造成的相應影響而卻步。該等不確定性從買方角度而言吸引力較低,並可能對投標意願、招標競爭程度及成交價造成不利影響。因此,為優化投標參與度、提升招標競爭力及股東整體回報,本公司目前擬於2027年第一季度展開招標程序,以配合道路刊憲程序的預期完成時間,指示性目標為於2027年第三季度完成建議出售事項,惟具體時間將視乎市況及監管程序(包括道路刊憲時間表的任何變動)。董事會目前認為,此安排應可減少造成買方不確定性的一個重大來源,同時避免倘本公司等待政府發出正式要約基本條款(包括補地價金額)而可能產生的額外延誤及執行複雜性。
根據本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報,顯達土地的賬面值3.2 億港元,該金額代表其於2025年12月31日的公允值。該賬面值不應被視為顯達土地的現行市值、日後招標的最低保留價格或建議出售事項的代價。建議出售事項的實際代價將取決於招標程序的結果,而招標結果又可能受多項因素影響,包括當時市況、投標者參與度及其意向、補地價假設及其他相關因素。
本公司目前擬於招標程序中選定中標者(買方),並於訂立有關建議出售事項的正式協議後,方會尋求取得股東批准,該正式協議將載有條件,其中包括有關取得股東批准的條件。於選定買方後,本公司將根據收購守則規則3.5刊發一份載有作出要約的確實意向的公布。
本公司並無責任接納任何投標書。董事會將考慮投標結果、相關投標人提出的條款、當時市況、專業意見以及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然後方會提交建議出售事項以供股東批准。因此,僅當本公司就建議出售事項訂立具法律約束力的協議(該協議須載列建議出售事項的代價及主要條款),方會提呈建議出售事項及建議除牌予股東批准,而該等條款連同有關建議交易(定義見下文)的進一步資料將由本公司適時以公布及/或通函的方式進一步披露。在適用的情況下,任何根據收購守則及/或上市規則被視為於相關決議案中擁有權益的任何股東,均須於表決時放棄投票。倘未能取得所需股東批准,建議出售事項、建議除牌及相關建議交易(定義見下文)將不會按建議條款進行,而本公司將計及當時的情況以及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審慎考慮其他可行方案。
於建議出售事項完成後及建議除牌前,本公司擬透過股息分派(建議分派)向股東回饋價值,該金額將包括建議出售事項所得款項淨額、本公司若干現金儲備(須遵守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條例(公司條例)的規定),以及可能出售及/或贖回本公司金孖展產(建議出售金孖展產)所產生的所得款項淨額,並經計及本公司須支付相關費用及開支,以及維持充足營運資金水平及遵守所有適用法定及監管規定的前提下釐定。為推進建議分派,本公司亦擬透過以下方式建立足夠的可供分派儲備: (i)根據公司條例實施免法院訴訟股本削減(建議股本削減);及(ii)向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申請解除一項維持特別儲備約 8.088億港元的承諾(建議法院申請),該特別儲備乃因本公司於2002年進行的股本削減以降低本公司股份面值而產生。由於建議分派的金額將取決於(其中包括)建議出售事項的最終所得款項淨額、建議出售金孖展產的變現價值、適用成本、開支、負債、營運資金需求以及建議股本削減及建議法院申請的完成情況,因此,本公司現階段未能就每股分派金額提供任何指示性數字。待選定買方並確立建議出售事項及建議交易(定義見下文)的主要條款後,本公司將向股東提供進一步資料。
由於顯達土地為本公司一項主要資產,而於建議出售事項完成後,預期本公司將不會保留具規模的經營業務,董事會現時預期,建議分派、建議除牌及建議本公司進行自願清盤(建議清盤,連同建議出售事項、建議出售金孖展產、建議股本削減、建議法院申請、建議分派及建議除牌,統稱「建議交易」)將提供有序機制,以向股東回饋價值並結束本公司業務。於支付建議分派後並於建議除牌後,董事會將在取得所需股東批准的前提下,根據公司條例委任自願清盤人以進行建議清盤。董事會於考慮建議交易時,亦已顧及本集團目前的業務及資產狀況,以及有需要根據適用上市規則及監管要求,採取一個具可信性及有序之價值實現途徑。
本公布所概述建議交易的架構屬初步性質,並仍有待進一步優化及完善。本公司將繼續諮詢其專業顧問及相關監管機構,以完善建議交易的架構及實施方式。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務請注意,建議交易須待多項條件達成後方可作實,且可能會或可能不會進行。